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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地放領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dì fàng lǐng
解釋:
  1. 自民國四十年起,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放領面積,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民國六十六年起已停止辦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公地放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dì fàng lǐng
解釋:
自民國四十年起,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放領面積,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地放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