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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處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ǎo zhèng chǔ fèn |
解釋:
一種保安處分。它並不像一般刑罰,而是對身心不正常的犯人,施以強制糾正與治療。偏重於教化與矯治,使不正常的人成為正常,不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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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矯正處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