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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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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ǎo ān chǔ fèn |
解釋:
國家為預防犯罪,矯治人犯惡性,代替或補充刑罰所行的各項改善、教育、保護、醫療等一切處分,稱為「保安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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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保安處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