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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地方、位置。如:「處所」、「場所」、「適得其所」。
  2. 機關、單位。如:「診所」、「派出所」、「鎮公所」、「研究所」。
  3. 語助詞:①表示動作的意向。如:「所向無敵」、「據我所知」。②與「為」、「被」合用,表示被動。如:「他的作品被大家所喜愛。」
  4. 指示代名詞。如:「所見所聞」、「所作所為」。
  5. 量詞。用於計算機關、單位或建築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一所醫院」。
  6. 所以:①因此,表示結果。如:「因為媽媽愛你,所以才管你。」②為何、為什麼,表示原因。如:「這就是我所以要轉學的原因。」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所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uǒ
解釋:
  1. 地方。
    【例】場所、住所、處所
  2. 機關或機構的名稱。
    【例】區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3. 助詞。放在動詞前面,有代詞的作用,表示動作達到的事物。
    【例】前所未聞、有所不為、無所事事
  4. 大約、左右、上下。
    【例】父去里所,後還。(《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
  5. 量詞。計算建築物的單位。
    【例】一所房子、三所學校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uǒ
解釋:
[名]
1.地方、處所。《呂氏春秋.恃君覽.達鬱》:「厥之諫我也,必於無人之所。」
2.恰當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經.繫辭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也。」
3.量詞。計算建築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
4.約略計算之詞。多置於數量、單位之後。《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復還。」《續漢書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
5.機關或機構的名稱。如:「區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姓。如漢代有所忠、所輔。
[代]
1.表示指示。相當於「此」、「這」。《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唐.杜甫〈示從孫濟〉詩:「所來為宗族,亦不為盤飧。」
2.表示疑問。相當於「何」、「什麼」。《國語.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
[連]
假設、如果。《詩經.鄘風.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
1.虛字。置在動詞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如:「前所未聞」。《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與「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的意思。如:「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
[副]
相當於「尚」、「還」。《樂府詩集.卷四六.清商曲辭三.無名氏.懊儂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揚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sóo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處所、場地。
    例如:公共場所 kong-kiōng tiûnn-sóo。
  2. [名] 機關單位。
    例如:公所 kong-sóo(處理某一地區公共事務的場所)。
  3. [代] 指示代名詞。
    例如:代誌佮你所想的差真濟。Tāi-tsì kah lí sóo siūnn--ê tsha tsin tsē. (事情跟你所想的差很多。)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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