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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告訴、宣布。如:「訓示」、「指示」、「暗示」、「告示」。
  2. 表明。如:「表示」、「示意」。
  3. 把事情展現給人看。如:「示範」、「展示」、「示威」。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示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ì
解釋:
  1. 顯現。
    【例】示範、展示、示眾
  2. 告訴、命令。
    【例】訓示、明示、指示
  3. 尊稱他人的來信。
    【例】惠示、來示敬悉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名]
地神。通「祇」。《集韻.平聲.支韻》:「祇,《說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古作示。」《周禮.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漢.鄭玄.注:「示,音祇,本或作祇。」
注音:
漢語拼音: shì
解釋:
[動]
1.上天藉天象顯現徵兆,向人預告凶吉禍福。《說文解字.示部》:「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
2.把事物顯現予人。如:「示範」、「展示」。《老子》第三六章:「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3.告訴、宣布。如:「訓示」。《禮記.禮運》:「刑仁講讓,示明有常。」
4.教導。漢.桓寬《鹽鐵論.本議》:「夫導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
[名]
1.命令、布告。如:「告示」。《儒林外史》第五○回:「戲子們請老爺的示:還是伺候,還是回去?」
2.尊稱人家的來信。如:「來示敬悉」。
3.二一四部首之一。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把事物顯現出來讓人知道。
    例如:示範 sī-huān、表示 piáu-sī。
  2. [名] 命令、布告。
    例如:告示 kò-sī。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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