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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語言表義的基本單位。如:「名詞」、「形容詞」、「單音詞」、「合成詞」。
  2. 有組織的或片段的語言文字。如:「歌詞」、「文詞」、「演說詞」。
  3. 一種格律文學。興起於唐代,在宋代最為興盛。由古之樂府演變而來,其後又遞變而為曲。句法多長短不一。或稱為「詩餘」、「長短句」。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詞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1. 語言中的最小單位,具有完整觀念,能獨立自由的運用。如人、蜻蜓等。
    【例】名詞、形容詞
  2. 有組織的、成篇的,或能表達完整概念的語言文字。
    【例】歌詞、講詞、臺詞
  3. 唐宋時期興起的文體。由五、七言詩及民歌演變而來。句法多長短不一,且須遵守一 定的格律限制,其後遞變而為曲。 △長短句、詩餘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名]
1.語句中具有完整概念,能獨立自由運用,是用來造句的單位。
2.代表一個完整觀念的文字或語言。如:「言詞」、「措詞」。
3.有組織的或片段的語言文字。如:「歌詞」、「演講詞」。
4.文體名。興於唐,盛於宋,主要產生於配合燕樂演唱的歌辭;也有一部分來自詩,樂工加上和聲、泛聲而逐漸形成。句式多長短不一,且須遵守一定的格律限制。如:「唐詩宋詞」。也稱為「長短句」、「詩餘」。
5.辯訟的話。通「辭」。如:「挑詞架訟」。《儒林外史》第二四回:「正值向知縣出門,就喊了冤。知縣叫補詞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指語言、詩歌、文章或戲劇中的語句。
    例如:詞語 sû-gí、致詞 tì sû。
  2. [名] 語言中可獨立運用的最小有意義單位。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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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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