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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砍斷雙腳的刑罰。《漢書.卷二三.刑法志》:「罪五百。」
砍斷雙腳。如:「自而死」。唐.元稹〈出門行〉:「其兄因獻璞,再不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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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古代的刑罰。砍掉人犯的腳或腳趾。
足適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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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勉強遷就,拘泥舊例而不知變通。參見「削足適履」條。如:「吸取別人的經驗時,要能靈活運用,切忌足適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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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古代的刑罰。砍掉犯人的腳。為肉刑之一。《三國演義》第九回:「倘得黥首足,使續成漢史,以贖其辜,邕之幸也。」
趾適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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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勉強遷就,拘泥舊例而不知變通。參見「削足適履」條。三國魏.明帝〈露布天下并班告益州〉:「趾適屨,刻肌傷骨。」
削足適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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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鞋。削足適履意指鞋小腳大,故將腳削小以適應鞋的尺寸。語本《淮南子.說林》:「夫所以養而害所養,譬猶削足而適履,殺頭而便冠。」比喻勉強遷就,拘泥舊例而不知變通。如:「擷取他人經驗時,應視自己的需求靈活運用,不可削足適履。」也作「刻足適屨」、「截趾適屨」、「削趾適屨」、「削足就履」、「趾適屨」、「足適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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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目。《新唐書.卷二一六.吐蕃傳上》:「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劓,以皮為鞭抶之,從喜怒,無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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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荀子.勸學》:「蟹六跪而二螯。」《韓非子.內儲說下》:「門者跪請曰:『足下無意賜之餘隸乎?』」
因勢利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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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魏國首都,地約在今河南省開封縣。 (7) 龐涓:戰國時魏將,與孫臏同學兵法於鬼谷子,因嫉臏之能而其足。後魏、齊交戰,臏為齊將,困涓於馬陵,涓智窮自剄而死。 (8) 孫子:孫臏,生卒年不詳,戰國時齊人,為孫武之後。學兵法於鬼谷子,同門龐涓嫉而斷其足,欲使其隱而勿見;後得齊威王賞識,任為將軍。齊、魏交戰,困龐涓於馬陵,萬弩俱發,涓自剄而死,於是聲名大噪。 (9) 三晉:指韓、趙、魏三國。春秋末年,韓、趙、魏三卿分晉,至戰國周威烈王正式命韓、趙、魏為諸侯,稱為「三晉」。 (10) 輕:輕視。 (11) 趣:同「趨」,行動歸向。 (12) 蹶:音ㄐㄩㄝˊ,挫敗。 (13) 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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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斷足之刑。如:「腓辟」。《周禮.秋官.司刑》「罪五百,殺罪五百」句下唐.賈公彥.疏:「咎繇改臏作腓,至周改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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