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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三○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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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西元一九八八年美國綜合貿易法修正一九七四年貿易法而新增的第三一○條款。此條款對貿易夥伴國之不公平措施及各相關的貿易障礙等都予以規範,並規定美國貿易代表署必須每年向國會提報各國貿易障礙,並選定優先國家及優先障礙進行諮商,於三年內迫使該國改善其自由化措施,或簽定貿易協定,承諾修改其國內法令措施。由於此條款之含括面廣,而且諮商效果不能令美國滿意則可依三○一條款實施貿易制裁報復措施,因威力強大,各國稱之為「超級三○一條款」。
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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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人才。如:「公司取才,以人品為優先考量標準。」《晉書.卷七一.列傳.陳頵》:「中華所以傾弊,四海所以土崩者,正以取才失所,先白望而後實事。」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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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資本構成的基本股份。其基本權利有表決權、分享盈利權、優先認股權及剩餘財產分配權,但不含特別權利者。
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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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座位在十人以上的客車或座位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幼童專用車,其總重量皆逾三千五百公斤者,稱為「大客車」。如:「交通部決定給予高乘載量的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優先權。」
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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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對抵押品所享有的留置權。在押抵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可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如:「張先生向銀行貸款用房子作抵押,銀行因而擁有這棟房子的抵押權。」
兒童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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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聯合國於西元一九五九年制定的「兒童人權宣言」,後為喚醒全世界對兒童權益的重視,於一九九○年九月起實施「兒童人權公約」。除保留兒童享有的十項權利,並明定五十四條款項。旨在保障所有兒童自出生前至出生後所應享有的各種權利,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優先受保護或救濟之權等。
特別三○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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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關美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條款。根據美國綜合貿易法第一八二條規定,未給予美國智慧財產權充分保護之貿易伙伴,美國貿易代表署將視其未保護的程度而列入:觀察名單、優先觀察、優先解決國家三個等級,依三○一條款進行報復。俗稱為「特別三○一條款」。
進口加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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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貿易保護措施。政府為防範某一項商品在進口後,會對國內相關產業產生傾銷,或政策性希望業者在一定交易條件下,能優先購用國貨時,由主管單位或政府授權的機構,負責簽審是否同意某類產品進口,並在其輸入許可證上加蓋同意與否的決定性戳記。
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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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術語。指相對於普通股所發行的股票,可以優先享受特定權利,如優先分配股息等,稱為「特別股」。也稱為「優先股」。
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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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未來這些拆遷戶享有優先承購權。」「此次發行的股票已被享有承購權的股東買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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