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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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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口或財產沒收為官署所有。《史記.卷三○.平準書》:「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元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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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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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全業所執行的確保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業務。[例]現在許多商家都聘請保全人員在賣場執行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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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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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稱專以武技保護他人在行旅中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今指私人僱用的護衛。[例]擔任保鑣需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和矯捷的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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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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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將私有物充公,稱為「沒收」。如:「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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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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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產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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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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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無記名」等原則進行。(1)普通原則國民除少數特定情形外,不得因階級、宗教、財產、思想等因素而排除特定人民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2)直接原則直接原則係指代議之代表直接由人民選舉產生,而非任何政府機關介入。(3)自由原則我國憲法第132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由此可知具選舉權者,可自由表達其意思。(4)平等原則在平等原則下每位國民皆平等行使其選舉權,此意即每人一票,且票票等值,不因人而有異。(5)秘密原則秘密原則係指具選舉權者,在為投票行為時無須記名表達其真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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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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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前,對其財產有質權、扺押權和留置權等的債權人,可以不依一般破產法程序行使債權,而對其財產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見民事訴訟法中破產法第一○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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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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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依據遺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亡後贈與特定的人,稱為「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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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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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剝奪債務人特定財產的處分權,以阻止其為有害於債權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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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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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相對於公家而言。如:「私人財產」、「私人著作」。清.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均貧富主義之別解》:「自馬克斯以後,學說一變。此派不取共產主義,惟主張以產業機關歸諸國有,禁私人占有土地,而以土地所得,分配各人,是為近世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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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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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