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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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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條例]是指大陸地區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國務院一九八六年二月所發布[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試行條例,包括[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教師職務條例]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不同職務的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或任命,都有具體的規定。例如,在有關中學教師職務條例中規定:「中學教師職務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省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一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地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二、三級教師的任職資格由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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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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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學校是以培訓小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為主的中等師範性質的學校。大都以一個縣為服務對象。
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一年期間,大陸地區一些省市的縣(城市則為區)相繼開始舉辦教師進修學校。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二千餘所教師進修學校幾乎全部停辦。自一九七七年十月起,各地又積極恢復和新建了許多教師進修學校。 教師進修學校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主要任務是作小學在職教師的培訓和教育行政幹部的進修,開展教學研究。在小學和幼兒園師資缺乏的地區,教師進修學校也可以作一部分急需的小學(幼兒園)師資的職前培養。 教師進修學校的培訓活動大致分為兩... |
〔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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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由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小學教師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合格而穩定的小學教師隊伍。該試行條例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小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2.小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3.各任職的小學教師都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 |
中學三級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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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三級教師是指在大陸地區初級中學任教經聘任或任命為初級職務的教師。
一九八六年五月頒布的[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學三級教師的職責是:(1)承擔初中一門學科的常規教學任務;(2)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的指導下,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擔任初中班主任;(3)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中學三級教師的任職條件是:高等師範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表明其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教材教法;能夠完成初中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 中學三級教師的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
小學高級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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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高級教師是指在大陸地區小學任教,並經聘任或任命為小學高級職務的教師。按大陸地區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同大學講師、中學一級教師一樣,同屬中級職務。
一九八六年五月頒布的〔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小學高級教師的職責是:(1)承擔學校常規教學任務;(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3)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承擔培養青年教師的任務。 小學高級教師的任職條件有年限和學歷要求,一般要求小學一級教師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除此之外,另須具備的條件... |
[臺灣省教師進修計畫-長青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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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教育廳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十二月二十九日以(79)教一字第一○六五三八號函頒布[臺灣省教師進修計畫-長青專案],其要點如下:
1. 對象:(1)本省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2)省屬各級教育行政人員。 2. 項目:(1)協調各大學校院擴充辦理進修活動;(2)擴增教師研習會功能;(3)輔導各縣市辦理進修活動;(4)鼓勵各級學校或公民營機關辦理各項進修研習活動;(5)建立國民教育輔導網,發揮教學輔導功能;(6)辦理績優教育人員短期出國考察;(7)創辦教育及學校行政高級研究班;(8)舉辦教師學術論文發表會;(9)創辦教師進修講座;(10)輔導教... |
專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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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亦稱專職教師,指在某一學校編制內並在該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既區別於兼任教學工作的學校管理幹部,也有別於從校外聘請的兼職教師。大陸地區於文化大革命年間,校內工作人員不論職分,都稱教師,後來為免混淆,以「專任教師」表示教學人員,以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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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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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薪資指辦學主體支付給教師的報酬,以交換老師的勞務,並進而使其安心工作,發揮其生產力。薪資包含在待遇(emolument)之中,我國稱為薪給,「薪」是本俸額,「給」是加給。前者依其學歷與年資決定俸額大小,後者則有學術研究費、實物配給、房屋津貼、職務加給與特殊服務津貼等。
在美國,初等及中等學校教師薪資的決定因素,除了教學經驗及教育準備(學歷)外,較重要的是透過教師自治組織的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其他有影響力的因素包括教師的語言能力、學校規模、地區財產價值及收入,以及其他學校或非學校因素 高等教育之教師薪資結構決定因素中,集體協... |
日本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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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行的中小學教師進修主要根據三項法令:(1)〔教育職員資格證書法〕(1949):規定在職教師可以經由進修而取得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是第二專長教師資格證書。(2)〔教育公務員特例法〕(1988):第二十條規定進修係教師之義務:教師為執行其教學職務,必須不斷研究進修以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在不妨礙正常教學之下,得申請暫時離開職位參加進修。(3)文部省並於一九八九年起實施「初任教師研修制度」,以協助初執教鞭、為人師表者提升其實際教學能力。規定中,新任教師的實習試用期從原來半年延長為一年。在實習試用期間內,初任教師接受指導教師的面授指導至少七十天,而在教師中心進修研習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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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師獎勵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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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以二十三號令發布〔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暫行規定〕。該規定提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對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分別授予「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對其中有突出貢獻者授予「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稱號的教師,同時頒發「人民教師」獎章和證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可參照此項暫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獎勵所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該規定中指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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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