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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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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於抗戰時期發給軍人的一種授田憑據。為獎勵反共抗俄戰士並維持其家屬生活,總統特於民國四十年(西元1951)公布「反共抗俄授田條例」,民國四十五年起陸續發放。民國七十九年,立法院正式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並於民國八十年起開始依憑據發給補償金。其折算標準依身分、年齡、退役或服役等情形,分為一、二、四、十等四種基數,每一基數發給五萬元,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由國防部留守業務署負責辦理申請事宜,團管區負責發放補償金,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參與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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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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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獎勵出版事業的獎項,民國六十五年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獎勵對象包括圖書和有聲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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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章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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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章帝時,崇尚儒術,注意吏治,獎勵農桑,故在位期間政治清明,民生富足,為東漢的治世,史稱為「明章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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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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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議獎勵,稱為「議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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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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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競賽者的奮鬥精神,所頒發的特殊獎章或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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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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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獎讚美。《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列傳.東平憲王蒼》:「升朝蒙爵命之首,制書褒美,班之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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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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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勸勉、獎勵。《南史.卷六.梁武帝本紀上》:「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豈所以弘獎風流,希向後進。」《文選.任昉.為范始興作立太宰碑表》:「陛下弘獎名教,不隔微物,使臣得駿奔南浦,長號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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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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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獎勵特殊軍功,或已授至最高勛章而仍有建功者,所頒給的佩刀。民國二十年公布頒發海陸空軍勛刀規則。自一星至九星分為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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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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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官員。《清史稿.卷一二○.食貨志一》:「且人民既少,稽察無難,惟在各督撫嚴飭文武員弁編立保甲。」《官場現形記》第五六回:「拿獲大盜,所有出力員弁,叩求憲恩,准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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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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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專司指導、管理和獎勵農事的官吏。《史記.卷三○.平準書》:「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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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