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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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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徇私。《後漢書.卷二四.馬嚴傳》:「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為尤異,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求財。」也作「偏私」。
辟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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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召、引薦。《北齊書.卷一三.列傳.清河王岳》:「岳辟引時賢,以為僚屬,論者以為美。」《梁書.卷一○.列傳.楊公則》:「湘俗單家以求州職,公則至,悉斷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諸州以為法。」
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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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貪汙的官吏。《水滸傳》第三○回:「那知府是個贓官,接受了賄。」
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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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犯法被判杖刑的人,以錢買通執刑的衙役,在杖責時使棍端著地,只有棍子中間著肉,使受刑者減輕挨打的痛楚。這種賄的錢,稱為「杖錢」。《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只為心裡不打點,未曾用得杖錢,一個個打得皮開肉綻,叫喊連天。」
千里移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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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行千里的快速來傳送緊急文件。《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賜等懼罪,遂共重大將軍梁冀,冀為千里移檄,而固持之愈急。冀遂令徙固為太山太守。」
招權納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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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權柄,收受賄。《明史.卷一七三.石亨傳》:「因劾亨招權納賕,肆行無忌。」也作「招權納」、「招權納賄」。
小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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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徑。多指賄等不正當的手段。如:「能不能得到這份工作全憑本事,何必走小道兒呢?」
斗酒博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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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漢朝時,孟佗以家財、珍物賄張讓,讓大喜,後以葡萄酒一斗贈給張讓,而獲任為涼州刺史的故事。典出漢.趙岐《三輔決錄》卷二。後指以賄得官,或形容酒之醇美。
得錢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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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賄的錢財,將人犯放走,或隱埋實情找藉口推托。如:「司法人員一切依法行政,絕對不可以有得錢賣放,知法犯法的事情發生。」
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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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生卒年不詳。春秋魯莊公弟,與莊公夫人哀姜通。莊公薨,欲篡位而兩弒嗣君,魯人欲誅之,齊大夫仲孫湫乃有「不去慶父,魯難未已」之嘆。後出奔莒,僖公入立,莒人求歸慶父,慶父乃自縊而死。也稱為「共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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