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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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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祕密通好、私下勾結。如:「私通外國」。《文明小史》第四二回:「做這報的人是個大反叛,他的書是奉過旨不准看的,如今有了這個,便是他私通反叛的憑據了。」
2.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列傳》 :「秦王年少,太后時時竊私通呂不韋。」《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小婿蒙令愛慶娘不棄,一時間結了私盟,房帷事密,兒女情多,負不義之名,犯私通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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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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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或團體的領導人。《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二:「誰知這人,卻是揚州一個大光棍。當機兵、養娼妓,接子弟的,是個煙花的領袖,烏龜的班頭。」《儒林外史》第一七回:「這位是浦墨卿先生,都是我們詩會中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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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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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招弟),稱為「等郎妹」。 消失多數童養媳自幼即負擔諸多家務及勞動工作,部份甚至被養家轉賣為婢妾或娼妓。這樣惡劣的生存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直至1951年「臺灣省養女保護運動委員會」之出現,才得以以改善其處境。至1970年代童養媳已幾近消失。(同註2) 參考書目註1. 維基百科:童養媳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B%A5%E9%A4%8A%E5%AA%B3註2. 台灣大百科全書:童養媳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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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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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與妓女進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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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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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娼妓首次接客。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四.上頭入月》:「而倡家處女初得薦寢於人,亦曰上頭。」清.孔尚任《桃花扇》第六齣:「今日香姐上頭,貴人將到,你還做夢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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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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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時指娼妓、歌女。宋.洪邁《夷堅三志己.卷四.傅九林小姐》:「傅九,年二十九歲,好狎遊,常為倡家營辦生業,遂與散樂林小姐綢繆,約竊負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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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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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該、不當。《大宋宣和遺事.元集》:「宋江接了金釵,不合把與那娼妓閻婆惜收了;爭奈機事不密,被閻婆惜知得來歷。」《喻世明言.卷二.陳御史巧勘金釵細》:「到第三日,不合又往,致阿秀羞憤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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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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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主要用於男女之間。《水滸傳》第六九回:「小弟舊在東平府時,與院子裡一個娼妓有染,喚做李瑞蘭。」《三國演義》第一三回:「聞郭將軍與李司馬夫人有染,其情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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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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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藝旦戲,最後藝旦甚至做為職業性的演出 ,陪侍服務反倒成為兼職。說起藝旦,一般人可能會以為她們是種娼妓,賺的是皮肉錢,但是其實藝旦是種以聲事人的行當:從小就得學習詩文戲曲,陪伴客人作對唱酬,完全以技藝與應酬手段取勝。藝旦不是每個女孩都可以做的,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消費得起的,如果要成為大色藝妲的入幕之賓,還得多給她捧場,次數多了、交情深了,她才會委身與你。直至藝旦日漸沒落後,賣身的事例才不時有聞。臺灣藝旦主要始於清同治年間到臺灣光復為止,主要聚集之處為今之臺北大稻埕與臺南,大稻埕藝旦的全盛時期約為大正九年(一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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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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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師喝酒作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寵幸娼妓,睡在娼館裡。這種行事舉動,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實在不可能。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史官也記在史書上,到時可是貽笑萬代,不可以不謹慎啊!後來「掩人耳目」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如《鏡花緣》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竊取陳編,攘為己有,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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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