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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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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號。(西元前202~前157)名恆,在位二十三年(前108~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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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針對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分為議親之辟(對宗室之親)、議故之辟(對王之故舊)、議賢之辟(對有德行之人)、議能之辟(對有道藝之人)、議功之辟(對有功勛之人)、議貴之辟(對有高爵位之人)、議勤之辟(對憔悴國事之人)、議賓之辟(對先賢之後)。見《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後來改稱為「八議」,納為正式的法規,自漢沿用至清。《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唐.賈公彥.疏:「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辟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
棚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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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脫去衣裳,以繩索捆綁的刑罰。元.睢玄明〈耍孩兒.樂官行徑套〉:「鼕鼕的打得我難存濟,緊緊的棚扒的我沒奈何。」也作「掤扒」。
三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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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三種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類可以免除刑罰的人。《周禮.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殺威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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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刑罰。古代犯人收監前,先施以杖刑,意在挫其凶燄,使之懾服,稱為「殺威棒」。元.李致遠《還牢末》第二折:「舊規,犯人入牢,先吃三十殺威棒。」《醒世恆言.卷三七.杜子春三入長安》:「說聲未畢,韋氏已到,按在地上,先打三百殺威棒,打得個皮開肉綻,鮮血迸流。」
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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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刑罰。《晉書.卷三○.刑法志》:「受刑者轉廣,而為非者日多。」《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若有翻悔,就在台州府堂上受刑。」
流汗沾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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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懲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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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因噎廢食」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呂氏春秋》一書為戰國時秦相呂不韋聚集門客,各記所聞論述而成,種種異說雜陳於書中,為雜家之祖。〈蕩兵〉一篇主要論述用兵的重要,為辯駁墨家非攻之說而作。作者認為,父母若從不鞭打小孩,便無法禁止孩子的叛逆頑劣;國家若沒有刑罰,便無法禁止人民的相互衝突;天子若不行誅伐,便無法禁止諸侯之間的的暴力相向。所以一些必要的懲罰不應該廢除,只是在運用時必須有技巧。在用兵方面也是同樣的道理,聖明君王應擁有可除暴安良的軍隊,而非不需要軍隊。假使有人在吃飯時噎死,就禁止天下人飲食;有人在乘船時溺死,就禁止天下人乘船;都是很荒謬的事!那麼,有人因為曾有君王用兵喪失國家,就想...
汗流浹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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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洽背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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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7),漢高祖劉邦之子,繼漢惠帝即位。施政採黃老治術,尊行道家的無為而治。仁慈恭儉,廢除殘酷的刑罰。天下豐殷,四境和平。 (2) 勃:周勃(?∼西元169),西漢沛縣人。秦末跟隨劉邦起義,屢立軍功,封絳侯。後平呂氏之亂,迎文帝即位,拜右丞相,卒諡武。 (3) 決獄:判決獄訟。 (4) 錢穀出入:賦稅收支。錢穀,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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