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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恩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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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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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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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人當為魚、肉。比喻欺凌踐踏。[例]那些魚肉鄉民的惡棍,終於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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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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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從網目逃脫,未被網住的魚。後比喻僥倖逃脫法律制裁的人。如:「許多為非做歹的人,心存僥倖,認為自己是漏網游魚,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亦比喻擺脫危險,驚慌逃走的人。《封神演義》第一四回:「李靖望前飛走,真似失林飛鳥,漏網游魚,莫知東南西北。」也作「漏網之魚」、「漏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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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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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機關應進行政治監督,以增進公共利益,保護人民基本權之實現。提案與審議關係行政院可像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等,提請立法院議決。預算監督關係行政院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已使立法院得以在事前監督決算監督關係行政院提出決算案交由監察院審計部,再由審計部提出審核報告給立法院,為一間接關係。覆議關係若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之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等感到窒礙難行,則可提請立法院再議。倒閣關係倒閣權做為立法院制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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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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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法中指法律條令。唐.劉肅《大唐新語.卷五.孝行》:「復讎禮所許,殺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心,義不顧命。國家設法,焉得容此。殺人成復讎之志,赦之虧格律之道。」《舊五代史.卷三七.唐書.明宗本紀三》:「自兵興以來,法制不一,諸道州縣常行枷杖,多不依格律,請以舊制曉諭,改而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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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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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被告或原告在法庭向法官所作的答覆與申辯。如:「關於這個問題,現在請被告律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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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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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法律關係的創設。如設定抵押權或地上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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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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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幼托整合前,招收尚未就讀小學的幼童,訓練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及基本能力為目的的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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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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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的主體,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例]根據事主的描述,歹徒共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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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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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相對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而言。也稱為「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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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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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