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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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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明史.卷一五三.陳瑄傳》:「導湖水入淮,築四閘以時宣泄。」也作「宣洩」。
2.洩漏。《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劉交傳》:「竊推春秋災異,以救今事一二,條其所以,不宜宣泄。」《南史.卷一一.后妃傳上.宋孝武文穆皇后傳》:「義宣敗後,帝密取之,寵冠後宮。假姓殷氏,左右宣泄者多死,故當時莫知所出。」也作「宣洩」。
3.吐露。如:「將心中鬱悶一股腦兒宣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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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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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對外發表與敵方開戰或向他方挑戰。如:「談判破裂,又沒有任何緩衝的餘地,否則兩國還不致於正式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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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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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告對受裁判者的判決。如:「由於罪證不足,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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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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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做淫亂的事。《左傳.宣公九年》:「公卿宣淫,民無效焉。」《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這事有個委曲,非孟浪男女宣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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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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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用言語表達,只能意會。《景德傳燈錄.卷二五.天台山德韶國師》:「僧問:『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和尚如何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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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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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國際聯盟時期就已開始為保護並重視兒童的基本權利而起草〔兒童權利宣言〕;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國際聯盟通過了〔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此可視為聯合國時期於一九五九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之前身。
聯合國之〔兒童權利宣言〕,秉承〔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的基本精神,鑑於「兒童身心之尚未成熟,需特別保障與照顧,除給予適當之法律保護之外,更加入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公布之〔人權宣言〕中「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與價值之信念,認為「人類對於兒童有盡其所能,善為培育之責任」,於是宣言中呼籲國際社會、父母、男女個人、民間團體、地方當局與國家政府應依宣言中所列之十項原則,「逐漸採取立法及其他措施,以... |
許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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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小說白蛇傳中的人物。為人忠厚善良,但性格懦弱而意志不堅。遊西湖而遇千年蛇精白娘子,兩人結為夫妻,恩愛逾常。後因法海和尚點破白娘子蛇精身分,導致二人終告離散。也作「許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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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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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流傳,不加宣揚。《左傳.昭公十二年》:「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漢.王襃〈四子講德論〉:「好惡不形,則是非不分;節趨不立,則功名不宣,故美玉蘊於碔砆,凡人視之怢焉。」
2.不一一細說。古代朋友間書信的結尾用語。唐.柳宗元〈答元饒州論政理書〉:「書雖多,言不足導意,故止於此,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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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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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眾公開宣傳講演。《福惠全書.卷二五.教養部.擇鄉約》:「少年則宣講有力,讀書則字眼不錯,句讀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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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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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宣稱是哈伯瑪斯(J. 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中達到相互理解與進入溝通之條件。易言之,藉此普遍的有效宣稱,進行溝通行動者能彼此理解,並進而以此有效宣稱驗證對方之論點。
哈伯瑪斯於其〔溝通行動理論〕(The Theory of Communciative Action)一書中提出的有效宣稱共有四個。它們分別是: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真理性(truth)、適切性(rightness,appropriateness)與真誠性(truthfulness or sincerity)。 「可理解性宣稱」意指說話者與聽話者間彼此以相互能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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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