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281.2601 ms
共 665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
八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針對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分為議親之辟(對宗室之親)、議故之辟(對王之故舊)、議賢之辟(對有德行之人)、議能之辟(對有道藝之人)、議功之辟(對有功勛之人)、議貴之辟(對有高爵位之人)、議勤之辟(對憔悴國事之人)、議賓之辟(對先賢之後)。見《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後來改稱為「八議」,納為正式的法規,自漢沿用至清。《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唐.賈公彥.疏:「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辟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
|
|
辟穀絕粒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不食五穀以求成仙。《幼學瓊林.卷四.釋道鬼神類》:「辟穀絕粒,神仙能服氣煉形。」
|
|
百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諸侯。《詩經.大雅.假樂》:「百辟卿士,媚于天下。」《文選.卷三.賦.張衡.東京賦》:「然後百辟乃入司儀辨等。」唐.李善.注:「百辟,諸侯也。」
|
|
辟舉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徵召及選舉。《後漢書.卷六二.荀淑傳》:「爽見董卓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舉皆取才略之士,將共圖之。」《宋史.卷二〇.徽宗本紀二》:「罷辟舉,盡復元豐選法。」
|
|
辟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隱居不出。《論語.憲問》:「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也作「避世」。
|
|
辟惡除患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驅逐邪惡和災患。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四一:「太帝散華玄歸大神,今日元吉,理發沐塵,辟惡除患,長生神仙。」
|
|
辟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邪辟的語言。《荀子.正名》:「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韓非子.飭令》:「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
2.迴避惡言。《論語.憲問》:「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
|
辟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古時天子所設的大學。位於京城國子監內,為一圓形建築物,四周環水,象徵教化流行。《禮記.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宮。」《漢書.卷一二.平帝紀》:「安漢公奏立明堂、辟廱。」顏師古注引應劭曰:「辟廱者,象璧圜,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作「辟雍」、「廦廱」。
|
|
辟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徵召、引薦。《北齊書.卷一三.列傳.清河王岳》:「岳辟引時賢,以為僚屬,論者以為美。」《梁書.卷一〇.列傳.楊公則》:「湘俗單家以賂求州職,公則至,悉斷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諸州以為法。」
|
|
五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五種刑罰。古代刑法分輕重五等,即為墨、劓、剕、宮、大辟。隋以後改笞、杖、徒、流、死為五辟。《石點頭.卷一二.侯官縣烈女殲仇》:「九閽誰控,五辟奚寬。」
2.五君。指王后、元帝、成帝、哀帝、平帝。《文選.班固.幽通賦》:「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