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1019.3988 ms
共 665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五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五種刑罰。古代刑法分輕重五等,即為墨、劓、剕、宮、大辟。隋以後改笞、杖、徒、流、死為五辟。《石點頭.卷一二.侯官縣烈女殲仇》:「九閽誰控,五辟奚寬。」
2.五君。指王后、元帝、成帝、哀帝、平帝。《文選.班固.幽通賦》:「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
|
辟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傾頭交談,不使口氣及人,表示尊敬。《禮記.曲禮上》:「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禮記.少儀》:「有問焉,則辟咡而對。」
|
八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針對八種特殊身分者所訂的減刑法律,分為議親之辟(對宗室之親)、議故之辟(對王之故舊)、議賢之辟(對有德行之人)、議能之辟(對有道藝之人)、議功之辟(對有功勛之人)、議貴之辟(對有高爵位之人)、議勤之辟(對憔悴國事之人)、議賓之辟(對先賢之後)。見《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後來改稱為「八議」,納為正式的法規,自漢沿用至清。《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唐.賈公彥.疏:「鄭注云:『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若然,此八辟為不在刑書。若有罪當議,議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罰。」
|
舉薦征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推舉與徵聘。為舊時任用官員的一種制度。《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話說自漢以前,人才只是舉薦征辟,故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之名。」
|
三徵七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累次徵召。《晉書.卷八八.孝友傳.王裒傳》:「於是隱居教授,三徵七辟皆不就。」
|
辟書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官府徵召用的文書。《文選.阮籍.奏記詣蔣公》:「開府之日,人人自以為掾屬,辟書始下,下走為首。」
|
復子明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帝王復位,重新掌權。《舊唐書.卷九六.宋璟傳》:「當今復子明辟,王宜以侯就第,何得尚干朝政?」《舊唐書.卷一八七.忠義傳上.蘇安恆傳》:「何以年在耄倦,而不能復子明辟,使忠言莫進,姦佞成朋。」
|
皇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亡夫。《禮記.曲禮下》:「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唐.孔穎達.正義:「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也。」
2.天子。《隋書.卷六九.列傳.王劭》:「皇辟出者,皇,大也;辟,君也。大君出,蓋謂至尊受命出為天子也。」
|
辟歷施鞭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辟歷,急而響的雷。辟歷施鞭指雷聲作時,宛如以鞭鳴擊空中,而發出疾快的隆隆聲響。《漢書.卷八七.揚雄傳上》:「辟歷列缺,吐火施鞭。」
|
辟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荒遠隱僻。《史記.卷五.秦本紀》:「戎王處辟匿,未聞中國之聲,君試遺其女樂,以奪其志。」漢.王充《論衡.超奇》:「古昔之遠,四方辟匿,文墨之士,難得記錄。」
2.躲避,藏匿。《史記.卷九三.韓信盧綰列傳.盧綰》:「高祖為布衣時,有吏事辟匿,盧綰常隨出入上下。」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