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99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常業犯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指以某種犯罪行為為其日常職業,並且賴以維生的人。現行刑法中已刪除常業犯之規定。
不良分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非作歹、不守法律的人。如:「這公園內時常聚集一些不良分子。」
帝王條款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指導一切法律適用,以實現公平正義之基本原則。《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此即為民法之「帝王條款」。
郭耳堡的道德認知發展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做事、我為你做事。第二期是道德循規期,又分為好男、好女階段,兒童的善意行為就是要取悅他人。第二階段是法律秩序服從階段,道德行為就是要維持社會秩序規則。第三期是道德自律期,第一階段是社會契約階段,兒童認為法律再侵犯個人權利時,必要加以修正。第二階段是普遍道德原則,認為良心是道德行為的指引,尊重每個人是至上的。
不法行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例]販賣毒品是不法行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名不虛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傳.序》,內容則是表述自漢朝建立以來,有不少知名的俠義之士,像朱家、田仲、王公等人,他們雖然經常違背法律的規範,但因為廉節、有義氣,又懂得謙讓,因而贏得世人的稱頌,絕非空有其名,所以值得為他們立傳。文中也用了「名不虛立」之語。後來「名不虛傳」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名聲與實際相符,而非徒有虛名。
損本逐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則農作物產量減少人民就會輕易遷徙,無心安居故土。且民捨本而事末,會變得好耍小聰明狡滑多詐,善於玩弄法律,顛倒是非。後來「捨本逐末」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且多借指不求事物的根本大端,只重視微末小節。另外據《戰國策.齊策四》載,齊國使者對於趙孝威太后見面先問齊國歲收、百姓安好,才問候齊王這件事,感到不滿。於是趙孝威太后回說:「苟無歲,何以有民?苟無民,何以有君?故有問舍本而問末者耶?」意思是:「如果沒有歲收,怎麼會有人民?沒有人民,怎麼會有國君?哪有捨去根本而問旁枝末節的道理呢?」是以人民為根本大端,君主為微末小節。
知而故犯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個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漢,如果犯錯,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還去犯錯,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這裡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後來「明知故犯」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在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禪師》也有「知而故犯」的說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齣:「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這個意思。
原住民族教育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第 2 條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本法所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
隨時制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因時制宜」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所謂「制宜」,義為採取適當措施,如「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等詞語,是說當時、地、事各種條件產生變化時,就要採取不同的措施來因應。其中「因時制宜」見於《淮南子.氾論》。作者以為,古時的法律制度不能適用於今日,古時的武器在今日也不合用,是以「法度者,所以論民俗而節緩急也;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也」。也就是說:法律制度應順應民俗而隨時調整,武備、兵器應依據時局變遷而因應改良。後來「因時制宜」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採取合宜的措施應對。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