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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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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施恩德於天下,謹慎使用刑罰。《書經.康誥》:「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
靡靡之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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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靡靡之音」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靡靡之音」原作「靡靡之樂」。韓非是戰國末期的韓國諸公子,他眼見韓國國力衰弱,竭力主張使用刑術法治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標。他屢次上諫韓王,均不受重視,因而發憤著書,即成今日之〈韓非子〉,表達自己的治國理念。其中〈十過〉一章在闡述君王如有十個重大過失之一,就足以亡國,其中一項就是沉溺於音樂享樂中,而忘了國事與應有的禮儀。他舉春秋時期晉平公的事為例,當時衛靈公要前往晉國會見晉平公,經過濮水附近,聽到一曲美妙的音樂,問左右有無人聽過,眾人皆說沒有,衛靈公便請樂師師涓將它譜下來。到了晉國,晉平公設宴款待他,酒酣耳熱之際,衛靈公便要師涓演奏那新譜下來的美樂助興。...
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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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的人。《文明小史》第七回:「本府料你這人,決非善類,不用刑法,諒你不招。」
發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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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啟發蒙昧。《易經.蒙卦.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一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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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請二位鄉約來家講話。 〔注解〕 (1) 搯:「掐」的訛字,箝制、把持的意思。 (2) 刑拷:用刑拷打。(二) ※《水滸傳.第二四回》武大一病五日,不能彀起。更兼要湯不見,要水不見;每日叫那婦人不應;又見他濃妝豔抹了出去,歸來時便面顏紅色,武大幾遍氣得發昏,又沒人來睬著。武大叫老婆來分付道:「你做的勾當,我親手來捉著你姦,你到挑撥姦夫踢我心頭,至今求生不生,求死不死,你們卻自去快活!我死自不妨,得你們爭不得了!我的兄弟武二,你須要知他性格;倘或早晚歸來,他肯干休?你若肯可憐我,早早服侍我好了,他歸來時,我都不提;你若不看覷我時,待他歸來,卻和你們說話!」這婦人聽了這話,也不回言,卻踅1>...
理足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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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才是真的,就一起來到開封府。假的趙知縣與大尹平起平坐,讓大尹相信他是真的,並對真的趙知縣喝罵,還要用刑拷打。趙再理理直氣壯,高聲抗辯,卻無人相信。後來趙再理得到九子母娘娘的幫助,終於回復自己的身分。
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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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本《書經.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罰應慎重審明,不使枉濫。唐.陳子昂〈諫用刑書〉:「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望在恤刑爾。」
2.在用刑之際,應注意某些可以特別加以體恤的情況。《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歲而定。」
以殺去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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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戮來禁絕互相攻殺之事。《商君書.畫策》:「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也作「以殺止殺」。
明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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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明恰當。《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所以做官的切不可牽意斷獄,任情用刑,也要求個公平明允。」
半路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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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醒世恆言》中,並更改題目,名為〈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故事是一椿冤案,警惕為官者不可率意審案,隨便用刑,導致錯殺無辜。南宋高宗時,有位官人劉貴,祖上原本家境不錯,傳到他手中,卻因為時運不濟,陷入窮困。後來他覺得讀書無用,中途改行做生意。但是就好像半路出家一般,從商對他來說,更加不適合,於是沒多久就虧損本錢了。他向丈人借了十五貫錢,準備東山再起,而且將妻子王氏留在娘家,待重新開張再將她接回。回家途中他喝了些酒,敲門許久,小妾陳二姐才來開門;一來因為有些酒意,二來怪她開門太慢,於是開玩笑地說,已將她賣給了人家,得了十五貫錢。陳二姐信以為真,心想應該先回家告訴父母,於是待劉貴睡著後,趁夜收拾包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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