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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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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官名。周時有冬官大司空,為六卿之一,掌水土營建之事。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漢初沿置,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後多有更名,或稱御史大夫,或稱司空,至明始廢。隋唐之世,設六部,後因通稱工部尚書為「大司空」。
2.複姓。如唐有司空曙、司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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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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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時對三公的稱呼。《後漢書.卷三○下.郎顗襄楷列傳.郎顗》:「金精之變,責歸上司。」唐.章懷太子.注:「上司謂司馬也,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後泛指高官。三國魏.鍾會〈移蜀將吏士民檄〉:「往者吳將孫壹,舉眾內附,位為上司,寵秩殊異。」
2.上級長官。《初刻拍案驚奇》卷一○:「我們動了三學朋友去見上司,怕不打斷你這老驢的腿!」《儒林外史》第一回:「因前日本縣老爺吩咐,要畫二十四副花卉冊頁送上司,此事交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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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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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律、解釋法律及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之權,為中央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司法權與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四權並立,由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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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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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的懲戒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判權,並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力。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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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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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神靈與人之間的中間人,在祭儀中代表或領導人們向神靈祈禱或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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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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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周朝(西元前11世紀∼西元前256)設有大司樂之職官,隸屬於執掌邦禮之春官宗伯之下。負責禮儀、音樂及舞蹈教育事宜;教授貴族子弟六大舞如:《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及《大武》。並率領貴族子弟參加各種典禮、祭祀等活動。教授貴族子弟樂德 ── 中、和、祇、庸、孝;樂語 ── 興、道、諷、誦、言、語。周之後,歷代樂舞事宜歸太常寺掌管。如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之太常寺設有太樂令,掌管樂舞。北宋(西元960∼1126)時曾設大晟府,有大司樂之職官,主領宮廷樂舞事宜。清朝(1644∼1911)設樂部,主管為總理樂部大臣。
《周禮.卷二十二》、《漢書》、《宋史》、《清史稿》。
大司樂是周代職官名,為中大夫,隸屬於春官宗伯。是樂官的首長,掌管教導大學國子六樂、六舞的工作。可稱為「大樂正」,也可省稱「樂正」。典出〔周禮〕。〔周禮.春官.大司樂〕云:「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聲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 〕、〔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鄭司農〔注〕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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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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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司為我國教育部中主管社會教育的專責單位。社會教育司創始於民國元年(1912),在臨時大總統公布的教育部官制中,明定教育部內置社會教育司,分為三科,掌理圖書、博物及通俗教育等事項。
依據民國六十二年修正公布之現行〔教育部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社會教育司掌理:(1)關於民族文化之復興與宣揚事項;(2)關於補習教育及家庭教育事項;(3)關於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事項;(4)關於特殊教育事項;(5)關於視聽教育事項;(6)關於社教書刊之編譯事項;(7)關於藝術教育及文藝活動之獎助事項;(8)關於文化團體之輔導事項;(9)關於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社會教育館等社教機構事項;... |
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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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掌報曉的事。《舊五代史.卷三四.唐書.莊宗本紀八.史臣曰》:「外則伶人亂政,內則牝雞司晨。」唐.李咸用〈早雞〉詩:「錦翅朱冠驚四鄰,稻粱恩重職司晨。」
2.職官名。清代欽天監的屬官,職掌知漏刻,即唐司天臺的屬官司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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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乃耳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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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荷蘭數學家、物理學家司乃耳(Snell)所發現,即折射定律。光線經由一介質進入另一介質時,必產生折射現象,而其入射線、法線、折射線在同一平面,其入射角的正弦與折射角的正弦的比為一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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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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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官名。《周禮》秋官有大司寇,為六卿之一,掌理刑獄。後世稱刑部尚書為「大司寇」,侍郎稱為「少司寇」。
2.一種刑罰。將罪犯發往邊疆,以防禦外寇。《後漢書.卷五六.張晧傳》:「帝乃悟,減騰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3.複姓。如春秋時魯國有大夫司寇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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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