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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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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ī fǎ quán |
解釋:
執行法律、解釋法律及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之權,為中央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司法權與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四權並立,由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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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司法權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