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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1566~1641)字美度,一字相攸,號桐柏,又號斛園居士,明浙江餘姚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官工部主事。魏忠賢建生祠,因不肯督工而罷職,後復任廣西按察使。工詞曲。現存傳奇四種、雜劇九種。
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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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於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制定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遷臺後,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為行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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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長、官府。如:「政府應及早認知,嚴密民眾組織,擴大社會宣傳,便往往能以民間力量補足官力量之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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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後漢書.卷四.孝和帝紀》:「市道小民,但且申明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三國演義》第二二回:「操因緣眥睚,被以非罪;榜楚參并,五毒備至;觸情任忒,不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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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屬吏對長官的尊稱。《福惠全書.卷五.蒞任部.稟帖贅說》:「迴天挽日之功,皆出臺起死噓枯之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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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法制。也專指國家組織的根本大法。《後漢書.卷三五.張曹鄭列傳.曹襃》:「專命禮臣,撰定國。」《明史.卷一八九.列傳.李文祥》:「朝野寒心,道路側目,望陛下密察渠魁,明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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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和典制法令。《荀子.勸學》:「不道禮,以詩書為之。」《後漢書.卷三五.曹襃傳》:「朝廷禮,宜時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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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詮釋而賦予法新的意義。隨著社會快速的變遷及因應世局的變化,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其必要。在我國現制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來行使釋的職權。如:「藉由大法官會議來詮釋法的文字,使其具涵因應環境需求的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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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禮.秋官》中的官名,專職頒布法令。《周禮.秋官司空.布》:「布,掌邦之刑禁。」
2.頒行法令。《管子.立政》:「君乃出令,布於國。」
法權利基金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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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權利基金會是美國公民教育基金會之一,於一九六一年創設。是一個非營利的組織,多年來貢獻於公民教育的促進。該基金會因提出〔青年社區服務計畫〕(Youth Community Service Programs)而聞名。於一九八四年與洛杉磯聯合校區(Los Angeles Unified School District)合作,從事洛杉磯學生的青年服務計畫,旨在發展學生成為負責任的國民所需的領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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