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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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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指憲法上的程序。依據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二、四、五、六條。國民大會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有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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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不單限於考試,尚涵蓋公務員有關的一切人事行政相關事項。(註1) 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之規定,考試院正、副院長各一人及考試委員十九名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之同意。而關於考試院之政策或相關之重要事項皆須經由考試院會議決定,其決策過程為正、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銓部兩部部長於考試院會議中共同為之,由此可知考試院為一合議制機關。考試院下隸屬機關則有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考選部負責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式國家考試,而銓敘部則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卹、退休及任免...
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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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例]時代一直在變遷,我們應適時削除不合潮流的法律條文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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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種特定範圍、目的而制訂的規則條文。[例]行政法規
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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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切合情理。《掃迷帚》第三回:「心齋側著耳朵,覺得此段議論,入情入理,不禁連連點首。」《獅子吼》第五回:「你沒有看見佛家戒殺牛馬的條文嗎?何嘗不說得入情入理,但是事實上那裡有人聽他的呢!」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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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目錄1 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2 大法官的職權3 參考書目4 關鍵字 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司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係由15名大法官組成,經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其中一為司法院長,一為副院長,而院長之職權可約略概括為院務的綜理、主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決自治法之障礙及出席院際會議等等。而關於司法權所包含之內容,則可以類化為民事審判權、刑事審判權、行政事件審判權、公務員懲戒與違憲審查權等。司法權具有集中性,又稱為不可分性或專屬性,此指司法權集中於一司法系下,而...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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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法規內容一、適用對象: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二、進修方式及定義1.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
曲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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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曲解法律條文而下判決。《北史.卷三十四.游雅傳》:「宣武嘗敕肇有所降恕,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
包裹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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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立法院對法案的審查,或以朗讀內容方式代替三讀實質審查程序的法案整本表決方式;或由行政部門先將現行法律中相關的待修待廢條文合併成一個法案,再送立法院審查表決的方式。包裹表決是為了讓法案儘速通過的權宜表決方式。
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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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指法律條文的分項。如第一項相對於第二項而言稱為前項,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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