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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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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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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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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如依公司法規定,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由法院承辦法官依職權,裁定緊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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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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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權上的方便私吞財物或接受賄賂,沉迷在靡爛的物質生活中。如:「職場中貪汙腐化的弊端,積習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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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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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等行為非出於「法律基於特定目的,而以內容具體、範圍明確之方式,就徵收稅捐所為之授權規定」,而是依據職權為命令,自然違反租稅法律主義。假若今法律授權主關機關發布命令作為補充之規定時,則此授權須具體且明確,而主管機關發不知命令應以必要之規範為準,如執行法律上細節性、技術性之相關事項,而一命令是否符合其法律授權之意,則不單法條表面文字,應秉持憲法之大原則及相關法律本身之立法目的等,針對整體規定之適切性作全盤性判斷。(註1) 納稅義務的主體納稅義務的主體系只符合法律規定知納稅義務人,一般而言,其包含自然人及涉及營利事業之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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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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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權上的方便,以不實的手段從中圖利。如:「真看不出他竟會做出貪汙舞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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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義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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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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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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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藉職位,濫用職權力。《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四人同心輔政,患苦外戚許、史在位放縱,而中書宦官弘恭、石顯弄權。」《三國演義》第一回:「時有宦官曹節等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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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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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事的職權。宋.梅堯臣〈送邵郎中知潭州〉詩:「且諭漢家綏撫厚,莫言湘守事權輕。」《明史.卷三二二.外國傳三.日本傳》:「特遣巡視重臣,盡統海濱諸郡,庶事權歸一,威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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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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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目錄1 監察院的地位2 監察院之組成3 監察院的職權4 參考書目5 關鍵字 監察院的地位監察權如同中國傳統制度中之言官或御史,以獨立機制間嗄政府官員之紀律。而我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之規定,以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之間察機關,專於公務人員之監察。 監察院之組成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之規定,監察委員由29名監察委員組成,其中包括正、副院長。而監察委員的任命係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由此來看監察院實為一準司法機關。另外,依據憲法第104條、第105條之規定,監察院下另外設置審計長一職,由總統提名,經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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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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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目錄1 立法院的定位2 立法院的組成3 立法委員之特別權力4 立法院的職權5 參考書目6 關鍵字 立法院的定位依據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做為人民「直接」選舉所產生之立法機關,具有多元的民意基礎,藉由公開的議事程序且定期開會以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註1) 立法院的組成我國立法院之組成依據憲法第4條1項及第2項之規定,由區域代表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而經過第7次修憲後,由原本的制度修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區域代表,亦選舉政黨。 立法委員之特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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