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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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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主管審計的職務,歷代職權不一,如魏、晉時,主掌詔書、律令的審核。唐時,負責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宋時,主掌中外帳籍。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刑部。金、元以後無此名。
忘恩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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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故以此為自謙之辭。 (3) 京兆:京兆尹。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 (4) 賊捕掾:主管捕治盜賊之官。掾,音ㄩㄢˋ,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 (5) 素:一向的。 (6) 恩貸:施恩授與。 (7) 章劾:彈劾。 (8) 受記考事:接受處分。 (9)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便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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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上曾經使用的用語,指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於法令範圍內,自由裁量的處分。現稱為「裁量處分」。
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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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天子的職權。《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太后稱制,議欲立諸呂為王,問右丞相王陵。」《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議奏。」
糾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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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得經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及決定,以書面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案。
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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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就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法規無明文規定,亦無習慣法可循,或法規授權下,由其以自由判斷作成適當處理的行為。也稱為「便宜裁量」、「公益裁量」。
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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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二)董事名冊。(三)董事受聘同意書。(四)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四、董事會之職權如左:(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之制訂及修訂。(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三)園長之選聘及解聘。(四)園務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五)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六)經費之籌措。(七)預算、決算之審核。(八)財務之監督。五、董事會每學期應開常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第 6-3 條私立幼稚園園址遷移,應先由董事會或負責人開具左列文件、資料,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一、擬遷往之園址、面積及園舍平...
千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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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明初於三大營置千總、把總等重要武職,皆授予功臣;清代時職權日輕,而成為下級武職,位在守備之下。
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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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地方民意機關,由縣民選舉議員,並由議員互選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組成,有代表縣民行使各種縣政事務的議決、接受人民請願等職權
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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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職務、代行職權。《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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