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9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處罰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相似詞:懲罰、處分、責罰
增強論(reinforcement_theory)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改善工作條件和人際關係、提升、安排擔任挑戰性的工作、給予學習和成長的機會等。負強化的方法包括批評、處分、降級等,有時不給予獎勵或少給獎勵也是一種負強化。開始,斯金納也只將強化理論用於訓練動物,如訓練軍犬和馬戲團的動物。以後,斯金納又將強化理論進一步發展,並用於人的學習上,發明瞭斯金納的程式教學法和教學機。他強調在學習中應遵循小步子和及時反饋的原則,將大問題分成許多小問題,循序漸進;他還將編好的教學程式放在機器里對人進行教學,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斯金納的強化理論和弗隆的期望理論都強調行為同其後果之間關係的重要性,但弗隆的期...
申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公務員犯輕微過失所受的處分
悖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違反正道、犯上作亂。[例]公司因為他悖逆長官,將他記過處分
警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一種對犯錯者的處分。如:「他違反校規,因而被記了一次警告。」
權利救濟請求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民對於國家之事務,像國家機關表達其願望或意見之權利。(二)訴願訴願係指人民對於中央或者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或不作為,認為違法或不當,致使損害其權力或利益者,則可像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確實審查該訴願並為決定。(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難以預料的權利救濟請求權>,《台灣法學雜誌》,166期, 2010年12月,頁217-221。註2: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01-311。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權利救濟請求權
實質正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獲宣告緩刑者。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 售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具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參考文獻謝文全(2009)。教育行政學。臺北市:高等教育。
揭發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把事情揭露、舉發出來。[例]他舞弊營私被揭發後,受到革職的處分
制裁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用法律的力量,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或處分。《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紀五.明宗天成三年》:「及安重誨用事,稍以法制裁之。」
全軍覆沒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07.《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三回:「打了敗仗,還能保全士卒,不失軍火,總沒甚大處分;較之全軍覆沒,總好得多。」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