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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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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不遵守。[例]他因違背長官的命令而遭處分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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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道德或法律上,因某種行為的結果,任人評論或處分。[例]由於客戶違約,公司決定訴諸法律,追究責任。
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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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方式,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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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為行政機關處分的行政罰。
迆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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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路行去,曲折連綿的樣子。亦指陸陸續續的行程。《朱子語類輯略.卷五.論自注書》:「久關官正,臣今迆邐前去之任,不知有何處分?」也作「邐迤」。
俎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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砧板上的肉。比喻無力抵抗而任人宰割的人。參見「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條。《晉書.卷七八.孔愉傳》:「既有艱難,則以微臣為先。今由俎上肉,任人膾截耳。」《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上》:「守光今日大王俎上肉也,惟大王處分!」
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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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對於法院或行政官署之處分不服時,或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一方表示反對時,所提出之意見,稱為「異議」。
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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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廢止笞刑(早期有仿自中國唐律的笞刑,打屁股),1904年1月,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布《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王泰升《台灣法的近代性與日本殖民統治》)根據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輯出版的《台灣歷史辭典》「笞刑執行中止」條:每次笞刑行刑前,都要醫師會診,如果判斷出受刑人身體不堪負荷,...
增強論(reinforcement_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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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工作條件和人際關係、提升、安排擔任挑戰性的工作、給予學習和成長的機會等。負強化的方法包括批評、處分、降級等,有時不給予獎勵或少給獎勵也是一種負強化。開始,斯金納也只將強化理論用於訓練動物,如訓練軍犬和馬戲團的動物。以後,斯金納又將強化理論進一步發展,並用於人的學習上,發明瞭斯金納的程式教學法和教學機。他強調在學習中應遵循小步子和及時反饋的原則,將大問題分成許多小問題,循序漸進;他還將編好的教學程式放在機器里對人進行教學,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斯金納的強化理論和弗隆的期望理論都強調行為同其後果之間關係的重要性,但弗隆的期...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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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詞:處分、懲罰、處罰、處治、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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