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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廁所。《周禮.天官.宮人》:「為其井匽,除其不,去其惡臭。」鄭玄注引鄭司農曰:「匽,路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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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食。《爾雅.釋訓》:「饎,酒食也。」《詩經.小雅.天保》:「吉為饎,是用孝享。」
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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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罪犯放逐到偏遠處。《漢書.卷二六.天文志》:「八月丁巳,悉復除之,賀良及黨與皆伏誅流放。」
不入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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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不合時宜」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二年)八月,詔曰:「(時)〔待〕詔夏賀良1>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2>,可以永安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亡嘉應。皆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制書,非赦令也,皆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下有司。」皆伏辜。丞相(朱)博、御史大夫(趙)玄、孔鄉侯(傅)晏有罪。博自殺,玄減死二等論,晏削戶四分之一。語在〈博傳〉。 〔注解〕 (1) 夏賀良:?∼西元前5,西漢末方士甘忠可弟子。忠可崇黃老與儒家讖緯之說,詐造《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假託得赤精子真傳,因語涉朝政,成帝時遭彈劾伏誅,弟子仍密傳其道。哀帝時夏賀良建言改元易...
敦本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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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澄源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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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裔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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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代的子孫。《左傳.襄公十四年》:「惠公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
剖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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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剖開腹部。《晉書.卷五一.皇甫謐傳》:「若黃帝創制於九經,岐伯剖腹以腸。」也作「破腹」。
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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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樂歡暢。《新唐書.卷一一二.柳澤傳》:「乃今煩省徭,法明德舉,萬邦愷樂,室家胥歡。」也作「凱樂」。
瓜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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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子孫繁盛、傳世久遠。《文選.傅亮.為宋公修楚元王墓教》:「況瓜瓞所興,開元自本者乎?可復近墓五家長,給灑掃便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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