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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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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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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源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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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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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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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人口或財貨出入事項的簿籍。《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姻婚、繼嗣之事,以男女之黃、小、中、丁、老為之帳籍,以永業、口分、園宅均其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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鉏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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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喻誅滅。《漢書.卷七六.王尊傳》:「賊亂蠲除,民反農業,拊循貧弱,鉏耘豪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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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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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上奏。《漢書.卷九.元帝紀》:「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所諱。」《清史稿.卷一○.高宗本紀》:「准本年新進士條奏地方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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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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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還發送。《紅樓夢》第五八回:「凡養優伶男女者,一概蠲免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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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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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細煩瑣。《三國志.卷一五.魏書.梁習傳》:「思亦能吏,然苛碎無大體。」《晉書.卷二.文帝紀》:「帝蠲除苛碎,不奪農時,百姓大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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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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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貧、極貧。《南齊書.卷三.武帝紀》:「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南史.卷七○.循吏傳.何遠傳》:「居數郡,見可欲終不變其心,妻子飢寒如下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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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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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稅。清.崑岡《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六六.戶部.蠲恤》:「朕巡幸五臺,一切供應,皆動支正項,惟是安營除道,未免有資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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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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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生活而奔走謀生。《梁書.卷三.武帝本紀下》:「其有因飢逐食,離鄉去土,悉聽復業,蠲課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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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