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捶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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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抽打。《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朝廷雖加存卹免,餘稅實無可徵。而州縣文移督趣甚急,動加捶撻。」明.鄭若庸《玉玦記》第一三齣:「昔日陶侃之僕,常遭主公捶撻。」
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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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待臣民。《北史.卷七.齊本紀.顯祖文宣帝》:「帝推誠接下,務從寬厚,事有不便者,咸省焉,群情始服。」
清源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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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清原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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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服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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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食丹藥。《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而又有諸服餌、辟穀、金丹、玉漿、雲英、除滓穢之法,不可殫記。」
涓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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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選擇。涓吉指擇取吉祥的日子。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官倉入粟》:「今官府收斂秋糧之際,比先涓吉啟倉。」《聊齋志異.卷一一.陳雲棲》:「夫人亦喜,涓吉為之成禮。」也作「吉」。
繼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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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將絕滅者繼續存在。《淮南子.人閒》:「三代種德而王,齊桓繼絕而霸。」《後漢書.卷二九.鮑永傳》:「宜一切還諸徙家屬,除禁錮,興滅繼絕,死生獲所。」
支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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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旁支。《後漢書.卷四一.宋均傳》:「今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國,陛下即位,除前過,還所削黜,衍食它縣。」《紅樓夢》第二回:「只可惜這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也稱為「支孽」。
蒲鞭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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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施政者寬厚仁政。參見「蒲鞭示辱」條。宋.陸游〈賽神曲〉:「歲歲賜粟,年年租,蒲鞭不施,圜土空虛。」
正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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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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