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 10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青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綁在官印上的青綬、紫綬。比喻高官貴爵。《漢書.卷七十五.夏侯勝傳》:「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苟明,其取青紫如俛拾地芥耳。」唐.韓愈〈與崔群書〉:「自省事已來,又見賢者恆不遇,不賢者比肩青紫。」
|
壯氣橫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晉身階。所以說〈北山移文〉就像是一篇「北山山神的文告」。北山山神貼出文告,告知世人周顒就是這樣一位心在官位的「朝隱」者。文章中的「霜氣橫秋」,後來演變為「老氣橫秋」,本指老練的氣概充塞秋日的天空,轉用來形容人老練而自負的神態,亦用於形容擺架子、自命不凡;或者是偏指「老」和「秋」,形容沒有朝氣,暮氣沉沉的樣子。
|
貪贓壞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
公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古時在官署執行公務的差役。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官人監收媳婦,公人如狼似虎。」《儒林外史》第三回:「一聲吩咐過了,兩傍走過幾個如狼似虎的公人,把那童生叉著膊子,一路跟頭,叉到大門外。」
|
水火無交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官清廉,不侵擾百姓。語本《隋書.卷七三.循吏傳.趙軌傳》:「別駕在官,水火不與百姓交,是以不敢以壺酒相送。公清若水,請酌一杯水奉餞。」後比喻彼此毫無關係。如:「我平日與他水火無交,他做這事如何會牽連到我?」也作「水米無交」。
|
六官之制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的官致中並無所謂的清濁之別;雖有流內官與流外官之分,但這只是官階的上下,並非依據士庶的身分差別而來。在官吏選用方面,亦完全摒除門閥主義,而以舉賢才為主。蘇綽起草的「六條詔書」,所述雖是地方官的任職須知,列舉了「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血獄訟」「均賦役」六條,而與擢用官吏最有關的「擢賢良」卻特別強調:「今日所選舉者,當不限資陰,維在得其人,自可以起廝養而維卿相。」明顯表示了唯才適用的原則。「六官之制」創立時,擔任六卿的全是柱國大將軍,宇文泰即以柱國大將軍,任大蒙宰,實際上是軍政合一的政權。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
|
翎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清朝裝飾在官吏禮帽上的孔雀翎。
|
見異而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見異思遷」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在《管子.小匡》篇中,記載了春秋時,齊桓公問丞相管仲說:「要怎樣才能讓人民生活安定,成就人民的事業?」管仲回答說:「士、農、工、商這四種身分的人不可以雜處而居,不然就會混亂,無法各司其職。所以聖王的時代,士都住在環境清淨的地方、農民一定住在田野鄉間、從事勞動的人一定住在官府附近、經商的人一定住靠近市場的地方。士如果能聚居在清幽的地方,那麼從早到晚、從小到大都在這樣的環境中,學習義、孝、敬、愛、悌等處世原則,他們的心就可以安定下來,不會受到別的事物干擾而改變他們的意志。後來「見異思遷」這句成語,就從原文中的「見異物而遷焉」演變而出,比喻意志不堅定。
|
因公行私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依正行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至於表舉薦達,例皆門徒;及所辟召,靡非先舊。或富室財賂,或子婚屬,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
|
彈冠結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彈冠、結綬,皆出仕之意。漢代王吉與貢禹為好友,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表示兩人在官場上同進退。典出《漢書.卷七二.王吉傳》。後代乃以彈冠結綬比喻朋友間在仕途上互相提攜。《醉醒石》第一四回:「至於名相忌,利相傾,幾個彈冠結綬。未遇一場考,巴不得肩頭硬,薦頭狠,顧不得同好同窗。」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