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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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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庭。《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鄭月娥也到公庭,一個認哥哥,一個認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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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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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廳和法庭內,特為旁聽者專設的坐席。如:「旁聽席的聽眾請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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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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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年法庭專司收容少年的處所。少年法庭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因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不適當,而予以收容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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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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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擁有代理權的人。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少年法庭調查事件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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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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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擔任押送或戒護犯人、傳喚當事人、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務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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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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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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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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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時聽訟斷獄於棘槐之下,後用於指稱法庭。《文選.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之三》:「胏石少不冤之人,棘林多夜哭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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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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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在合議制的法庭中,受命行使某特定訴訟行為的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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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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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於少年法庭辦理審訊前的調查、分析及審判後的保護、管束等業務的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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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玫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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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MM mook雜誌創刊號MM mook2 心道法師/ 你要去哪裡? 台北律師公會/ 戀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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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