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30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放達不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自訟:替自己申訴、爭辯。 (3) 商鞅:西元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戰國時衛國人。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受封於商。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被車裂而死。亦稱為「衛鞅」。 (4) 韓非:?∼西元前234,戰國時韓國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術之學,而歸本於黃老,口吃而不善辯說,與李斯同受業於荀卿。曾以書諫韓王而不見用,於是發憤著書五十餘篇,號為《韓非子》。文章峻嚴峭深,集法家之大成。後秦王攻韓,韓王遣非使秦,為李斯所譖,下獄而死。 (5) 詼諧:談話風趣、幽默。 2、「不羈」:《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列傳.鄒陽》是以聖...
鬆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放鬆、解開。《福惠全書.卷一六.刑名部.人命下》:「另著一人用物墊腳,將繩帛緩緩鬆開。」
枝詞蔓語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形容離題繁冗的言辭。《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立狀式》:「或代書雖據事以書,不限定字格,枝詞蔓語反滋纏繞。」
處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處置裁斷。《晉書.卷四二.王渾傳》:「渾不尚刑名,處斷明允。」
路無拾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路不拾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路不拾遺」原作「道不拾遺」。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喜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後公叔痤死,魏王不用,於是逃亡至秦國,得到秦孝公賞識,用為秦國宰相。商鞅治理秦國,實行變法,施行法令極其澈底,一切公正無私。懲治犯罪之人,不避強權貴族;獎賞有功者,也不會偏袒親信。即使是太子犯法,也處罰其老師,施以黥劓之刑。新法施行一年後,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在軍政方面,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後來「路不拾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
文名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禮儀、節文的名稱。《荀子.正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
同科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3.同罪。南朝陳.徐陵〈與王僧辯書〉:「孤子三危是擯,四罪同科。」《福惠全書.卷一八.刑名部.盜賊下》:「今因其捕而敢於拒之,是無畏之心矣,雖欲不與強同科得乎?」
在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正在逃脫中。《福惠全書.卷一二.刑名部.照提》:「事發在逃,難以質審,雖未舉照,應存其案,以俟獲審者,一也。」
抽換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替換、更換。《清會典事例.卷一九四.戶部.漕運.隨漕席木板竹》:「每年隨漕辦解十分本色松板,帶運到通,派儲京通各倉,以為鋪墊廒座之用,定為十六年抽換一次。」《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詞訟》:「抽換之弊可免矣。」
荊條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荊木的枝條。可以編製筐籃等器具,古代也用為刑具。《福惠全書.卷一二.刑名部.問擬》:「不用荊條,徒流按年里起發。」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