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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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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國家。《書經.周官》:「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理。」《三國演義》第一一九回:「吾觀陛下,文不能論道,武不能經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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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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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基礎。如:「願邦基永固,國運昌隆。」《清史稿.卷一五九.邦交志七》:「闢地之始,允宜宣教布化,治政養民,聯與國之誼以敦和睦,興通商之利以固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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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各邦教育廳長常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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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行政歷史特別受到各邦文化自主權的影響。德國各邦自己保留了管理學校的主權,就是一八七一年建立帝國時也保留了這種的傳統。按照聯邦基本法非明文間接的規定,教育與文化的權力是屬於各邦。一九四七年前後各政黨和社會輿論都呼籲要克服國家學制上的分裂狀態,主張依照威瑪共和時代以聯席會議方式求教育制度上的協調,於是一九四九年成立了各邦教育廳長常設會議。自從該組織成立以來,便為全國教育制度作協調工作,具有自己的會議細則。出席會議者正是各邦握有教育大權的教育廳長,於是成為有很大影響力的教育決策機構。
這個機構根據大會的決議和各專門委員會研究的結果推行政策。該會議設在波昂的祕書處執行會務。會... |
邦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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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古代天子直轄的地方。《書經.武成》:「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唐.柳宗元《柳河東集.卷三七.為耆老等請復尊號表》:「況臣等得生邦甸,幸遇盛明,身體髮膚盡歸於聖育,衣服飲食悉自於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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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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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邦國宗族。《詩經.小雅.黃鳥》:「言旋言歸,復我邦族。」晉.陸機〈門有車馬客行〉:「借問邦族閒,惻愴論存亡。」
2.籍貫姓氏。《聊齋志異.卷八.司文郞》:「展問邦族,云:『登州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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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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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又稱為〔一七六三年邦學校法〕(General Land-School Regulations in 1763),為普魯士(Prussia)教育法規名稱。一七六三年四月間,普魯士菲特烈二世(Friedrich II, 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 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 Julius Hecker, 1707~1768)草擬完成,並於一七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布。該法規為普魯士最初的普通學校法規,亦是其實施初等教育的基礎。
立法的原意,是有鑑於青年教育有被忽視之嫌,以致使青年愚昧無知,菲特烈二世遂頒布該法;其... |
大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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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國。晉.陸機〈辯亡論〉:「于時大邦之眾,雲翔電發。」晉.潘尼〈贈陸機出為吳王郎中令〉:「初祁大邦,惟桑惟梓。」
2.大城。《儒林外史》第一回:「此番到大邦去處,或者走出些遇合來也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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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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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或社會極不安定的邦國。《論語.泰伯》:「危邦不入,亂邦不居。」也稱為「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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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道迷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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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隱匿才德,不願作官。參見「懷寶迷邦」條。《晉書.卷九四.隱逸傳.董京傳》:「楚乃貽之書,勸以今堯舜之世,胡為懷道迷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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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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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悠久的國家。《詩經.大雅.文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2.舊都。漢.蔡琰〈悲憤詩〉二首之一:「逼迫遷舊邦,擁主以自彊。」
3.樂曲名。三國魏〈鼓吹曲〉十二篇之第五曲,繆襲作。樂曲有十二句歌詞,六句四字與六句三字相間組織而成,因句首「舊邦蕭條,心傷悲」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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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