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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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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學的工作。
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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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任教師指專職於某一個學校教學工作之教師,屬該校編制人員,並依規定享有應享之權利與盡應盡之責任。
  民國三年,教育部公布之〔教育部直轄專門以上學校教職員薪俸暫行規程〕中規定;教員分專任、兼任二類。「專任教員,除兼充分科學長或教務主任及學監主任,場長、院長等外,不得兼司他項職務。」民國二十一年,部頒〔中等學校教職員服務及待遇辦法大綱〕中規定:中等學校所有行政及訓育事項,由校長指定專任教員及兼任教員分別擔任。專任教員之月薪應分別等級,依次遞進,須分擔指導學生課外自習之責,或兼任教務訓育等職務。依現行法令規定,公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皆以專任為原則。專任教師在授足規定時數並取得專職學校之...
不適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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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不適任教師 Un-adaptable Teacher unqualified teacher教育部於民國92年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其中除了明訂學校可以透過察覺、輔導以及評議等具體措施對教師功能未能彰顯作為改善,亦同時使用「不適任教師」(unqualifie...
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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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指兼任某一學校教學工作,不在該校編制員額之內,又稱「兼課教師」。在大學、專科與中學,兼課薪酬按所授鐘點時數計算,目前一學年發放十一個月薪酬。民國四年(1915),教育部在[官吏不得兼充學校校長及限制兼任教員辦法]中指出:「一校之中兼任多於專任、究非良法。」在現行法令中,公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大多為專任,但在核定員額內某一學科無法延聘適當之教師或已聘到職之教師在學期中途離職者,得由學校聘請人員兼課,所聘兼課教師應遴聘各該科合格教師擔任之。目前規定在中學所聘兼課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核定教師總名額的八分之一;在大專院校,特別是一些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比例仍有一定名額之限制。
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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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任教師係指中、小學內承擔一個年級主要課程教學並負責該年級組織管理及訓育工作的教師。
  在光緒二十九年(1904年1月)頒布的〔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中,首次提出了與級任教師有關的概念。該章程規定:「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居之職務」。這一制度通稱「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承擔有關職責的教師即為級任教師。
  民國二十二年(1933)三月十八日,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中學規程〕,規定中學實行級任制,要求「中學每一學級設級任一人,擇該級一專任教員擔任,掌理該級之訓育及管理事項。」
  民國二十七年(1938)三月二十...
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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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任教師指在中、小學階段,擔任某一學科教學工作的教師。或指在小學階段擔任級任教師以外的任課教師皆可稱為科任教師。
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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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任教師亦稱專職教師,指在某一學校編制內並在該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既區別於兼任教學工作的學校管理幹部,也有別於從校外聘請的兼職教師。大陸地區於文化大革命年間,校內工作人員不論職分,都稱教師,後來為免混淆,以「專任教師」表示教學人員,以資分別。
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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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任教師」一詞通常用來指從無教學經驗的教師,即剛完成訓練的教師。初任教師在國外(如美國)通常係指修畢四年師資培育課程,且於第四年的最後一學期完成教學實習,而開始進入學校教學的新教師。我國師範生在修畢四年課程後,尚須經過第五年的所謂「教育實習」。教育實習實際上同正式教師一樣,擔負教導一個班級的責任,實與國外的初任教師無異。
  初任教師本身對其科目不但要能勝任愉快,而且還須知道如何教。因此,初任教師的第一年是學習教學的「關鍵」年。
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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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亦稱「兼課教師」,一九四九年後,在大陸地區各類公立學校(尤其是中、小學)中,絕大部分教師為專任。高等學校或職業學校中(尤其是新開設的學校或專業中),由於某些課程特殊,時而有必要聘請校外有關專業人員為兼任教師。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大陸地區社會上(尤其是大城市中)社會群眾團體辦學(如各類自修大學、業餘中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班等)比例日益擴大,此類教育機構的教學多聘請兼職教師承擔。高等院校(或其他機構)對本單位人員到單位外從事兼職教師原則上一般均予以認可,但非業餘時間的兼課,一般須徵得原單位主管同意。有些單位對於利用工作時間出外兼課的教師,還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兼課酬金。因此亦成為教師...
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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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任教師通常指的是在中、小學(或同類教育機構)擔任某一學科教學的教師。
  在大陸地區具有一定規模的全日制中、小學內,科任教師往往按學科組成教學研究組(簡稱教研組),如語文教研組、數學教研組等。如果學校規模較大,同一學科的科任教師較多,又可按年級高低組成若干個教研組。如小學中語文教研組可分為「低年級語文教研組」、「高年級語文教研組」。在規模不太大的學校中,由於某些副科的科任教師較少,他們可聯合組成一個教研組,如「體、音、美教研組」(即將一校中體育、音樂、美術等科的科任教師聯合組成的一個教研組),以便開展教研活動。
  中、小學內除了可按學科性質,由同一學科的科任教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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