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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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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指圖利他人或自己、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而假造文書、貨幣、公(私)印文、有價證券及棧(倉)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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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偽裝」、「偽鈔」、「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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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中文」、「英文」、「甲骨文」。
集合文字所成的辭章。如:「文辭」、「古文」、「散文」、「白話文」、「文不對題」。
優雅、不粗俗的。如:「文雅」、「斯文」。
有文才的。如:「文人」。
有關文學的。如:「文壇」。
擔任文事的。如:「文官」。
某些有規則的自然現象。如:「天文」、「水文」。
社會發展所表現出的狀態。如:「文化」、「文明」、「文物」。
不猛烈的。如:「文火」。
量詞。舊時計算製錢的單位,製錢一枚叫一文。如:「三文錢」、「分文不取」。
文過:掩飾過失。如:「文過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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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冊的著作。如:「書本」、「書籍」、「圖書」、「教科書」、「線裝書」、「百科全書」。
信。如:「家書」、「書信」。
文件。如:「證明書」、「申請書」。
寫。如:「書寫」、「振筆疾書」。
字體。如:「楷書」、「草書」、「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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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如:「製造」、「創造」、「造船」、「造紙」。
建築、建設。如:「建造」、「造橋」、「營造」。
經營。如:「造福」、「造勢」。
培養。如:「造就」、「可造之才」。
虛構。如:「造謠」。
到、去。如:「造訪」。
研究學問。如:「他打算明年去美國深造。」
打官司的原告與被告。如:「這場官司的兩造都未到庭,只有他們的律師代表出庭。」
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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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如:「偽造印信」。《三國演義》第一七回:「焚燒偽造宮室殿宇、一應犯禁之物。」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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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書,治離宮別館,周遍天下。」《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上》:「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
2.書籍。《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秦王懷貪鄙之心,……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三國志平話》卷上:「見有文書一卷,取出看罷,即是醫治四百四病之書。」
3.統稱公文、契約等文件。《三國志.卷五二.吳書.張顧諸葛步傳.顧雍》:「呂壹、秦博為中書,典校諸官府及州郡文書。」《三國演義》第四回:「我聞朝廷遍行文書,捉汝甚急,汝父已避陳留去了。」
4.司理文書的人員。
抵死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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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死也不服從。表示態度堅決,沒有轉圜的餘地。如:「要他當漢奸,他是抵死不從的。」
舞文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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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業致力追求財富的方式。以兵吏為例,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賂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塗。」,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
資訊科技與人文素養的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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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將內容張貼在電子佈告欄,造成公司或個人的財物損失或是生活上個困擾。利用他人名義方面可依據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來處理,若在郵件內或是佈告欄當爭涉及到不實的部分或是毀謗,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毀謗罪來處理。竊盜罪:我們常常在玩線上遊戲時,聽到有人帳號被偷盜走了,大多數的人都會自認倒楣。但是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獲得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其實還是可以向警方報案喔!販賣個人資料:販賣他人的個人資料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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