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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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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上指感官接觸環境時,所產生的眼、耳、鼻、舌、身、意(心理活動)的分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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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道理。如:「知識」、「常識」。
知道、認得。如:「認識」、「識別」、「素不相識」、「有眼不識泰山」。
見解、見聞。如:「見識」、「才識」、「膽識」。
思想、內在思維。如:「意識」。
朋友。如:「舊識」。
記憶、記住。通「誌」。如:「默而識之」、「博聞強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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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數的第六位。大寫作「陸」,阿拉伯數字作「6」。
數目是六的。如:「六人」、「六親」、「六畜興旺」。
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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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於現象的分類,也就是現象的十八個範疇。認識的對象有六類,即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相對於對象的認識官能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謂之六根。認識作用也有六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謂之六識。共成十八類。《大智度論》卷三○:「於五眾、十八界、十二入、六種十二因緣等眾多法中,假名『眾生』。」
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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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用語:(1)構成現象的法則。和空性、真如、實際同義。《辯中邊論.卷上》:「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2)十八界之一,佛教將一切存在分成十八類,法界為其中一類。謂屬於心智所覺察的對象。《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六識、意界及法界,攝屬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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