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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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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爵位。隋朝設置,位次於王而高於郡公,後世沿用至明朝;清朝則僅有宗室及藩部封鎮國公、輔國公。《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
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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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公學(public school)英國中學學制採雙軌制,有給中產階級就讀的文法學校(grammar)或是勞工階級唸的綜合學校(comprehensive school),以及給貴族就讀的公學(public school)。公學就是英國皇室貴族學子在公共場所接受教育的機構,是所謂的私立貴族中學。雖為公學,但由私人經營,只是學校可以公開招生,不只限於特定宗教、種族或地區的孩子。學費極高,通常只有社會上層階級的人才能負擔得起,佔不到英國全國受教育人口的百分之七,多是皇室貴族子弟就讀。公學教育是以軍事化的管理來培育未來統治階...
中華民國公民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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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的公民教育目標源起於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之公民教育的思潮,當時因鑑於日本重視公民教育,進而戰勝俄國,有識人士開始倡議推行公民教育。第一次大戰結束後,程湘帆在[公民教育之宗旨與目標]一文中,主張:「公民教育之宗旨,可概括之曰:『德謨克拉西』(民主)的原則,造就為家庭、為社會、為國家、為世界人類忠勇服務的明達公民。」北伐成功,全國統一,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1929)頒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明示我國教育以三民主義為準則,同時使公民教育的目標有了明確的依據。如熊子容於民國二十二年在[公民教育]一書中指出,我國的公民教育目標:「根據三民主義的教育宗旨,並採取民治的精神,建立各級各類...
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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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學會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十一月十九日假臺大醫院舉行成立大會,通過會章並選出第一屆理監事,以研究公共衛生、促進其發展、聯繫會員友誼,並加強與國際間公共衛生團體之交流為宗旨。其任務包括:
1.關於公共衛生及醫療制度之研究與建議事項;2.關於該會活動報導及學術性刊物之發行事項;3.關於舉辦學術座談會及演講會事項;4.關於與國際公共衛生團體之聯繫及合作事項;5.關於會員間之聯繫及其他活動事項。6.其他有關公共衛生事項。該會首任會長為吳新英,現任會長(民國八十三年)(1994)為陳建仁。會員分為普通會員、準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及贊助會員等五種。凡國內外大專院校有關...
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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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九二一年華盛頓會議,由中、美、英、法、日、義、比、葡、荷九國所簽訂的公約。條約內容主在重申「門戶開放」原則,維持各國在我境內工商業機會的均等;並助我發展強有力的統一政府,維持領土完整及行政獨立。
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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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傳教士林樂知於西元一八六八年在上海發行的政論雜誌,原名為「教會新報」,一九○七年停刊,是中國現代化運動的根源。
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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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公學之設立,緣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日本文部省頒布〔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部分留日激進學生認為辱及中國,有三千餘人基於義憤返國,為謀賡續學業,遂於上海吳淞地區租屋設校,定名中國公學;三十二年春正式開學。
  中國公學之創設是先有學生,然後公推代表和幹部,成立自治組織,以後租屋設校、聘任教師、規畫課程、籌募捐款,循序推行。不過由於東京方面修正規則,許多學生又紛紛回日本上課,留滬者僅約三百人。這些學生大部分思想較激進,且有許多人和革命運動有關,甚至根本就是同盟會員,故學生言行不為上海地方人士所喜,亦為官府所疑。初期募款非常困難,以致房租未繳,教師薪俸亦拖欠,庶務姚洪業憤而自殺...
國公民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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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教育目標因美國為實現建立民主主義的社會理想,早在一九三八年,由美國教育協會的教育政策委員(The Educational Policies Commision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提出「四項一般目標」,作為國家的總體教育目標:(1)自我實現的目標;(2)人際關係的目標;(3)經濟效率的目標;(4)公民責任的目標。上述四項目標中的「公民責任的目標」,尤與公民教育有密切關係,對於日後美國公民教育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所包括之項目為:(1)社會正義:應洞悉人類環境的差異性;(2)社會活動:應參...
國公民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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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是民主憲政先驅國家之一,對公民教育甚為重視。朱諶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在[法國的公民教育]一文中指出,法國公民教育具有四項具體目標:(1)培養公民正確的思想態度;(2)培養公民的社會行為品格;(3)培養公民正確的價值觀;(4)培養公民的愛國情操與國際和平思想。法國的公民教育分成小學、初中、高中三個階段實施,每一層級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配合學生的知識領域,確定指導原則,排定課程內容與實施方式,其精神則是一脈相承。法國於一九八五年公布公民科第六年級至第三年級(相當於我國初中第一年級至第四年級)課程標準,首先揭示「公民教育為民主共和國保障自由之教育的主要部分」,並列舉公民教育之目標:本課...
國公民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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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對公民教育的重視,受凱紳史坦納(Georg Kerschensteiner, 1854~1932)職業陶冶說與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 1882~1963)文化陶冶說思想的影響。凱氏主張從手工勞作教育中培養公民道德,使其養成獨立、自由和道德的人格,並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與義務感。斯氏則主張以文化陶冶培養國民道德,包括倫理制度的建立,個人精神的修養,以及對國家具有責任感與榮譽心。今日德國所實施的公民教育,仍然延續其歷史傳統,不過已逐漸演變朝向民主政治教育發展。詹棟樑於民國七十三(1984)年在[西德的公民教育]一文中,將德國的公民教育目標歸納為三方面: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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