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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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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及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人民無分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皆有實質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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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凹凸、不傾斜、無高低之分的。如:「平坦」、「水平」、「平滑」。
均等。如:「平等」、「公平」、「平衡」。
普通、尋常、不特別。如:「平凡」、「平常」、「平淡無奇」。
安舒無事。如:「平安」、「太平」、「和平」。
冷靜安定。如:「心平氣和」、「平心靜氣」。
止息、使安定。如:「平息」、「平亂」、「平定」。
中古聲調四聲(平、上、去、入)之一。又分為陰平、陽平。如「東」、「江」、「文」、「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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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力量或勢力。如:「權力」、「主權」、「權威」、「權勢」、「大權在握」。
應享有的利益。如:「權利」、「版權」、「權益」、「投票權」、「所有權」。
隨機而變。如:「權變」、「權宜之計」。
衡量。如:「權衡」、「兩害相權,取其輕。」
暫時、姑且。如:「權充」、「權且」。
謀略。如:「弄權」、「權術」、「權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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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級、次第。如:「等級」、「優等」、「上等」、「甲等」、「劣等」。
指數量相同、次第相齊。如:「相等」、「等於」、「平等」。
待、候。如:「等待」、「等車」、「等候」。
表刪節的用語。如:「這次畫展參展的作品有書法、國畫、素描等等。」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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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指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權利或機會,在相同的立足點上生活,是民主的基本概念之一。最初主張人類平等的學者認為所有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但在現今的用法中,則認為每個人都應有相等的機會來完成最大的可能的成就;此用法並不以為所有人實際的能力或才賦都相等,而是認為每個人都具有相等的基本人權。除了在民主生活中很重要,平等的原則在幫助我們辨明道德判斷或從事德育措施方面,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因為平等其實是道德與法治的共同原則。在民主法治中,若沒有平等原則,則民主將只是片面的;在道德判斷或道德教育中,若忽略平等原則或有意造成不平等,則道德也將不成為道德,德育也不...
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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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之間的不平等是各國普遍面對的問題,然而,臺灣一方面因受到傳統父權意識形態的影響,另一方面則因民主化的發展較慢,這類的議題一直以來並未受到重視,因此,到現在仍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現象,使得許多女性的基本權益受到剝奪。有鑑於此,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六年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從事各項與兩性平等議題相關工作之策訂、推動、督導及處理,以建立不具性別歧視之學校教育及社會文化環境,達成兩性平等的最終目標。而臺灣也於民國九十三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總則的第一條即說明了此法訂定的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
西發里亞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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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六一八年波希米亞和奧地利為反對皇帝專制統治和強制推行天主教而起,開啟三十年戰爭的序幕,至一六四八年簽訂西發里亞條約而結束。內容是法國得到亞爾薩斯的大部分,而瑞典、巴伐利亞等國也擴大領土,承認荷蘭和瑞士獨立,確認德意志諸侯的主權,加強帝國議會的權力,削弱皇帝和選侯的權力,規定天主教、路德宗、喀爾文宗信徒均享有平等權利。使得神聖羅馬帝國名存實亡,法國雄霸歐洲。
融合教育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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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inback解釋,融合教育是一種使所有兒童獲得均等教育機會,能於鄰近學校接受教育,並獲得適當支持性服務的教育方式。Salisbury認為,融合教育的基礎是假設所有幼兒沒有障礙,並能在相同教育方案中接受服務。Ballard更進一步說明融合教育是沒有歧視的情境,對學生的障礙、文化背景、性別、智商、肢體、感官或其他特質,全然接受與尊重,社區中所有學生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其年齡的班級中,參與所有學習課程,可說教育的門為所有個體而敞開。Sailor具體提出融合教育應有六項原則:安置社區化、零拒絕、遵循自然比例、依年齡適當安置、多元學習方式、統整的教育環境。吳淑美認為融合教育有四項特點:1. 讓身心...
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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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公布日期: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7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1929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1827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5 條條文 條文章節第 1 條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第 2 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
婦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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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婦女在教育、政治、經濟就業、社會文化等各項權益的社會運動。主要工作著重於各項不利婦女地位與權利之相關立法之修正、消除歧視、對社會各界之意識啟蒙,以及對婦女之各種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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