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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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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的生活環境中,建築物的設計,特別是學校、公園、教堂、辦公大樓、車站等公共設施,通常只考慮正常人活動的方便,而忽略了少數殘障者。因此,在建築設施中的門道、階梯等,不能讓殘障者順利方便的進出者,稱為建築障礙。
近年來世界各國皆重視殘障福利措施,並透過立法以保障殘障者的基本權益,致力於提高殘障者的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消除建築上的障礙是增進殘障者社會參與的首要工作。如美國一九六八年頒布的〔建築障礙法〕中規定:(1)每棟建築物一樓至少設有一處可自由通行的出入口;(2)每棟建築物應設置坡道;(3)門道寬度須能便於輪椅通行;(4)盥洗室應有足夠的空間以利輪椅迴轉及進出。我國內政部訂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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