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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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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頒布之法典或法律。如憲法、法令、自治法規、條約等。因可直接發生效力,也稱為「直接法源」。相對於不成文法、自然法、習慣法而言。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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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經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亦未經一定手續公布,而具有法律之效力,稱為「不成文法」。如自然法及習慣法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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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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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達到預定目標。與「敗」相對。如:「完成」、「功成名就」、「大功告成」。
變為。如:「點石成金」、「他成了大忙人。」、「鐵杵磨成繡花針。」
指人事物發展到一定的狀態、階段。如:「成熟」、「成人」、「成蟲」。
可以。如:「這樣子做也成。」、「我不會同意你去做這事,不成就是不成。」
既有的、既定的。如:「成規」、「成見」「成語」、「一成不變」。
整個、全部的。如:「成天」、「成年累月」。
促成。如:「成全」、「玉成」、「君子有成人之美」。
達到。如:「成千上萬」、「成雙成對」。
構成整體的。如:「成分」、「成員」。
成果。如:「坐享其成」、「守成不易」。
已做好的。如:「成品」、「成衣」、「成藥」。
量詞。用於計算十等分概念的單位。如:「有八成希望。」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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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中文」、「英文」、「甲骨文」。
集合文字所成的辭章。如:「文辭」、「古文」、「散文」、「白話文」、「文不對題」。
優雅、不粗俗的。如:「文雅」、「斯文」。
有文才的。如:「文人」。
有關文學的。如:「文壇」。
擔任文事的。如:「文官」。
某些有規則的自然現象。如:「天文」、「水文」。
社會發展所表現出的狀態。如:「文化」、「文明」、「文物」。
不猛烈的。如:「文火」。
量詞。舊時計算製錢的單位,製錢一枚叫一文。如:「三文錢」、「分文不取」。
文過:掩飾過失。如:「文過飾非」。
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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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詞、文句的結構規則。《紅樓夢》第五三回:「別看文法,只取個吉利罷了。」《文明小史》第三七回:「學上三年,英國話居然也能夠說幾句將就的,文法也懂得些。」
2.文書法令。《史記.卷一二○.汲黯傳》:「好興事,舞文法。」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奏啟》:「秦之御史,職主文法;漢置中丞,總司按劾。」
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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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成的文章。漢.蔡邕〈上封事陳政要七事〉:「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俳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
2.形成樂章、文章等。《文選.潘岳.笙賦》:「邇不逼而遠無攜,聲成文而節有敘。」《喻世明言.卷三○.明悟禪師趕五戒》:「自幼聰明,舉筆成文,琴棋書畫,無所不通。」
3.已成規律的條文。《魏書.卷八二.常景傳》:「案如經禮,事無成文;即之愚見,謂不應服。」
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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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中國文字的六種創造方法。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見漢.許慎〈說文解字序〉清.段玉裁.注。也稱為「六體」。
2.王莽時的六種字體。即古文、奇字、篆書、左書、繆書、鳥蟲書。見漢.許慎〈說文解字序〉。也稱為「六體」。
限制式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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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與創新作文--主題一:限制式寫作(引導式寫作)在國小作文教學之運用主題二:傳統命題作文在作文教學的價值一、何謂「限制式寫作(引導式寫作)」二、限制式寫作的型式三、限制式寫作的命題原則四、限制式寫作的類型五、限制寫作在教學上的運用六、傳統命題作文在作文教學的價值--兼談語文作文競賽限制式寫作的類型一、傳統式:二、非傳統式(錄自陳滿銘《作文教學指導》)擴充這是利用一段或一則短文,讓學生以此為基礎,續寫或擴寫成一篇文章的一種命題方式。由於它一方面有一段或一則短文作基礎,使學生有基本的材料可依據,不致漫無範圍;一方面又留有相當的自主空間,使學生能馳騁他們的才情與想像力,所以是相當好的一種命題方式。...
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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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之規定,亦是法律優位原則在我國制定法上的依據。法律優位原則之應用即是行政法法源之位階排序問題,在成文法的規範體系中,憲法屬於效力最高者,而法律則次之,行政命令再次之,而行政規則與自治規章則位居於最下位。 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主要在於確立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關係。其強調假若沒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作行政行為,因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之制定權力保留給立法機關,此即是說,依照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對於特定事項之作為,應以憲法保留給國會的法律作為依據,或依照國會所決定法律之明白授權。由此來看,法律保留原則屬於積極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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