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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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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教師法2 修正日期3 第一章 總則4 第 二 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5 第三章聘任6 相關連結 教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等有關事項之規定)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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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法〕係總統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八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五八九○號令公布,全文分列〔總則〕、〔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附則〕等十章,共計三十九條。此法為新訂法律,其目的在保障教師權利,明訂教師義務,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第一條)。主要立法精神為:(1)公教分立,畫分教師與公務員系統;(2)師資培育多元化,採認一般大學教育學分;(3)師資遴聘民主化,規定學校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及聘任教師;(4)規範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權責;(5)改採儲金制之退撫制度,並一體適用公私立學校教師...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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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教師法施行細則2 修正日期3 法源4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5 教師證書製作6 教師聘任及停聘、解聘、續聘7 教師會之定義 教師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9月04日 法源第1條本細則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第3條軍警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關於教師的法律。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此法在中國教育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的重要地位。
  [教師法]共九章四十三條,分為:第一章、總則。規定了本法的適用範圍,教師的概念,主管教師工作的部門等內容,並規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第二章、權利和義務。規定了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指導學生、獲取報酬、福利待遇、參與管理和培訓進修方面享有的權利,和在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完成教育教學工作、愛護和保護學生、提高思想和業務水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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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識或技能傳授給人。只限於口語單用。如:「教書」、「教琴」、「我來教你」。
傳授、訓誨、指導。如:「教學」、「教育」、「教授」、「教誨」、「教訓」。
宗教:利用人類對於宇宙、人生的神祕所發生的種種心理,構成一種勸善懲惡的教義,並用來教化世人,使人信仰的意識形態。如:「佛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
使、讓。如:「真教人失望!」、「教他回去吧!」
禮儀、規矩。如:「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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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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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傳授學問或技藝的人。如:「老師」、「教師」、「師徒」。
學習、效法。如:「師法」、「師事」、「師古」。
榜樣、表率。如:「萬世師表」、「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稱有專門技藝的人。如:「醫師」、「律師」、「理髮師」、「鋼琴師」。
對道士或僧尼的尊稱。如:「法師」、「禪師」。
軍隊的編制單位。或泛指軍隊。如:「師團」、「誓師北伐」、「班師回朝」。
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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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法。《書經.周官》:「俞師汝昌言。」漢.孔安國.傳:「言禹功甚當,可師法。」
2.老師所傳授的方法。《漢書.卷八八.胡母生傳》:「唯嬴公守學不失師法。」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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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教授學生,傳授知識的人,統稱為「教師」。
2.舊時教授武術或戲劇歌藝的人。《金瓶梅》第九○回:「月娘眾人蹝著高阜,把眼觀看。看見人山人海圍著,都看教師走馬耍解的。」
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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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justice ) 實質正義所謂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justice ),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結果合乎法、理或正義。合乎與否主要以法、理為主要判斷依據。*法令有明定者從其規定。如解聘教師的理由符合教師法所規定的解聘條件(教師法第14條),即具有實質正義。反之,如其理由與該法的規定條件不符,即不具實質正義。*法令未明定者。則以學理或道理來判斷之。如教育行政的目的為何,法令並未有所規定;但就學理或道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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