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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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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明某一命題成立,先提出與此命題相反的假設,再從這個假設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以否定此假設而肯定原來的命題。也稱為「反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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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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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如:「歸鄉」、「歸國」、「歸途」、「歸心似箭」。
還給。如:「歸還」、「完璧歸趙」、「物歸原主」。
湊併、聚合。如:「歸併」、「歸納」、「總歸」、「歸類」。
責任屬於。如:「這件事歸我管。」、「這道手續歸他辦。」
依附、順服。如:「萬眾歸心」、「眾望所歸」。
推向別人。如:「歸功」、「歸過」、「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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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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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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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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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證明定理的方法。先提出和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後從這假定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稱為「反證法」。也稱為「歸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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