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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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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疏遠。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有甚麼半點兒疑猜,便做了一時生分。」《紅樓夢》第三○回:「若等他們來勸咱們,那時節豈不咱們倒覺生分了?」
高中學生分流(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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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學生分流是大陸地區近年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的決定〕中指出,青少年一般應從中學階段開始分流:初中畢業生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高中畢業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學,一部分接受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在小學畢業後接受過初中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者,可以就業,也可以升學。凡是沒有升入普通高中、普通大學和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可以經過短期職業技術培訓,然後就業。為了使高中學生分流,一方面將部分普通高中改為職業高中,另一方面在普通高中內增設職業班。
  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是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方式之一,即由政府負責分配畢業生工作的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前,高等學校畢業生均自謀職業,無畢業生分配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後,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由於實行人力規劃,於是實行對高等學校畢業生計畫分配制度,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一年對畢業生實行政府招聘並分配,願自謀職業者,同自行處理。一九五二年起改為畢業生全部由政府分配工作,取消不服從分配者之分配資格。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八年先後出人事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編制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方案及按學校單位制定調配計畫,報政務院(國務院)批准後,由學校或其所在地的省(市)人事部門負責確定分配名單...
大學新生分發中心(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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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德國[聯邦基本法]的規定,人民有自由選擇職業的基本權利。由於大學教育可以提高職業選擇的機會,所以聯邦德國一九七五年所通過的[大學教育基準法](Hochschulrahmengesetz)更具體地規定,凡是能證明具有讀大學資格的德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進修的科系。所以在德國凡高中畢業(Abitur)者都有資格升入大學。如此便有過多大學生選讀某些熱門科系的情形。
  為了解決此問題,各邦教育部長常設會議於一九七二年十月簽訂了一項協議,決定甄選大學新生的標準,並且於一九七三年在多特蒙特(Dortmund)設立了全國性的大學新生分發中心。甄選新生的標準是:百分之六十的名額按在學畢業成績...
  〔畢業生分配方案〕又稱〔調配分單〕,係大陸地區由高等學校根據調配計畫(分學校、分單位的分配計畫),將畢業生一一對應搭配到具體用人單位的具體方案。是學校執行調配計畫的最終結果,分派畢業生的依據及落實國家畢業生分配計畫的具體形式。擬定畢業生分配方案的程序是:(1)由學校將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給學校的調配計畫,按專業下達到系(科),由系(科)向全體畢業生公布;(2)及時與用人單位聯繫,了解使用意圖和具體要求;(3)在做好充分思想動員基礎上,讓畢業生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選擇自己的志願去向;(4)由系(科)負責分配工作的部門(或分配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擇優分配的原則,參照畢業生德、智、體等方面情況,結合畢業...
  〔畢業生分配計畫〕是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年度分配計畫〕之簡稱。指國家預先將年度本、專科畢業生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地區進行配置的實施方案。由國家主管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計畫部門根據各部門、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對各專業(學校)畢業生在各部門、各地區分布的數量關係進行部署和安排,是國民經濟與社會事業計畫的組成部分和畢業生統一計畫分配制度的基本表現形式。從一九五○年代初期到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前,一直是各高等學校分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接受畢業生的依據,也是分配部門對畢業生分配工作進行調控的標準。在計畫經濟條件下,這是對高等學校畢業生資源進行統籌安排,兼顧各方的重要手段...
畢業生分配政策(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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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分配政策,是指大陸地區畢業生分配就業的政策。由於實行計畫經濟,需要實行嚴格的人力規劃,即按照國家經濟計畫將各級教育之畢業生「分配」到工作崗位上去,稱為「服從國家分配」。因此把畢業生就業稱為畢業生分配。由中央部門辦理的高等學校,向各地招生,畢業生亦分配到各地;由省辦理的高等學校,同全省招生,畢業生亦只向省內分配。
  自一九四九年實行畢業生由國家統一計畫分配的制度後,至一九八一年十月由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人事局發布〔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對畢業生的分配作了改革,增加畢業生選擇工作的自由度,可採取雙向選擇(即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和擇優分配的形式,改...
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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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測驗的結果要加以解釋,測驗的使用才具意義。一個人在測驗上所得的分數稱為原始分數。原始分數本身沒有多大的意義,兩種以上測驗的原始分數並不能直接比較,為了使其具有意義並能解釋,測驗編製者都會提供各種類型的常模表(norms table),以便將原始分數轉換成某些形式的衍生分數,以確定一個人測驗分數在團體中的相對地位。衍生分數可以採用兩種主要的方式表示:依據個人本身的發展水準所表示的分數,稱為發展性常模(developmental norm);或是依據一個人在特殊團體中的相對位所表示的分數,稱為團體內常模(within-group norm)。用不同類型的衍生分數來解釋測驗分數,可以使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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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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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生物」、「生靈」、「輕生」、「殺生」、「捨生取義」、「起死回生」。
生育。如:「生日」、「生殖」、「生兒育女」。
成長、滋長。如:「生長」、「滋生」、「生成」、「生生不息」。
活著。如:「生存」、「人生於世」、「生不逢時」。
不熟悉。如:「生人」、「生字」、「生手」、「生疏」、「面生」。
沒有煮熟的。如:「生肉」、「生米」、「生冷」、「半生不熟」。
產生。如:「發生」、「生事」、「生利」、「生財有道」、「你可別再生出什麼新花樣!」
生活、生計。如:「謀生」、「生路」、「無以為生」。
非常。如:「生恐」、「生怕」。
老師稱呼弟子或弟子自稱。如:「學生」。
量詞。用於計算一輩子的單位。如:「三生三世」、「緣定三生」、「三生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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