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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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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評定成績的記分法。以一百分為最高成績,六十分為及格,多用來評鑑學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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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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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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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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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法度。如:「制度」、「法制」、「兵制」、「中央集權制」。
式樣規範化的。如:「制服」、「制式手槍」。
制定、規劃。如:「制作」、「因地制宜」。
限定、管束。如:「制止」、「管制」、「壓制」、「限制」。
指父母親的喪事。如:「守制」、「嚴制」、「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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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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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測驗內容,目前仍沿用95暫綱。指考各科測驗範圍以高一、高二、高三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成績採百分制,用於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各校系可依其招生特色及需求,就十個考科當中,指定某些考科,以考試成績選才;而考生則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自由選擇應考,此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指考,以下說明指考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目錄1 壹、測驗目標2 貳、測驗時間3 參、測驗範圍4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5 肆、題型6 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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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貓頭鷹博士,
有問題可以問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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