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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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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文選.顏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章程明密,品式周備。」《文明小史》第二一回:「也須破費幾文,請些人來訂訂章程,編編教科書。」
辦法。如:「他連吃飯,都沒個準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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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學堂章程〕頒布不到一年,本身不夠完備,加以張百熙被清廷滿、蒙舊人內懷猜忌,榮慶與張百熙的暗鬥,以及學潮的發生,引起朝廷憂心,慈禧將這些學潮歸咎於張百熙壓制不力,乃加派滿人榮慶為會同管學大臣,欲重訂章程。光緒二十九年(1903)閏五月,張百熙上奏請派張之洞商訂〔京師大學堂章程〕及各省學堂章程,此後張之洞主掌了章程的訂定。張氏參酌日本學制,刪其繁重,擇其適用者,加以己意,七次易稿,於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入奏,是為〔奏定學堂章程〕,又稱〔癸卯學制〕。
  〔奏定學堂章程〕的內容遠較〔欽定學堂章程〕詳細,計分二十冊,除〔大學堂附通儒院章程〕、〔高等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
〔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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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一月二十四日為規範當時女學堂而由學部所公布。其制定原則為:「東西各國成法有合乎中國禮俗、裨於教育實際者,則仿之;其於禮俗實不相宜者則罷之;不能遽行者,則姑緩之。」
  〔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共分六章三十八節:
  第一章〔立學總義章〕:規定女子師範學堂以養成女子小學堂教習並講習保育幼兒方法,期於裨補家計,有益家庭教育為宗旨。
  第二章〔學科程度章〕:規定女子師範學堂修業年限四年,課程為修身、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算學、格致、圖畫、家事、裁縫、手藝、音樂、體操等十三科,其中音樂一科若有學習困難之學生則可不學...
〔欽定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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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國聯軍之役後,清廷下詔變法,銳意興學,加以西學不斷傳入,為了使國人加強對西方知識學問的學習,以便與列強對抗,配合此種實際上的需要,乃有訂定學制的主張,要求將西學納入學校體系中,以增進其學習效果。
  光緒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清廷派張百熙為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責成擬定全國學堂章程。張百熙乃上溯(中國)古制,參考列邦(歐、美、日本諸邦),並在其門生沈兆祉的籌畫下,於光緒二十八年(壬寅)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進奏各學堂章程,即所謂〔欽定學堂章程〕,又稱〔壬寅學制〕,為庚子後新政之一,亦為近代中國確立新式學制之始。雖然張百熙說該章程兼並中西之長擬定而成,然實全抄自...
〔家庭教育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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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法章程〕與〔奏定蒙養院章程〕合併頒布於一九○三年一月十三日(清光緒29年11月26日),為張百熙、榮慶、張之洞所共同訂定的〔奏定學堂章程〕(癸卯學制)之一部,亦為中國第一部幼兒教育法規。內容包括蒙養家教合一、保育教導要旨及條目、屋場圖書器具、及管理人員事務等四章。前兩章是家庭教育與蒙養院的規定,後兩章則著重於對蒙養院的環境設備與人員事務之管理的規定。
  蒙養家教合一之主旨為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因中國當時未能多設立女學,故不能多設蒙養院(民國11年實施新學制,將其改為幼稚園),但卻因幼兒的啟蒙教育(蒙養)為國民教育之基礎,不可不重視,故訂定此辦法以...
〔京師大學堂師範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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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師大學堂師範館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部師範教育法規,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公布的〔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一部分。規定師範館為京師大學堂的附設機構,「招考舉貢生監入學肄業」,考生自願投考,在京考試或由各省擇優保送,學制四年,畢業生擇其優異者給予中、小學堂教習文憑,隨後可在中、小學堂任教。師範館每週授課約三十小時,每門課程的課時也有嚴格的規定。所設的科目與京師大學堂其他專業一樣,另加一門教育,共十四門課程,即:倫理、經學、教育學、習字、作文、算學、中外史學、中外輿地、博物、物理、化學、外國文、圖畫和體操。每門功課都有成績考核,考核分月考、期考和年考三種,期考和年考的分數,同平時分數平均計...
〔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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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與〔奏定女子師範學堂章程〕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一月二十四日同時公布,其內容共分四章二十六節:
  第一章〔立學總義章〕:規定女子小學分初等、高等兩級,均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需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體發育為宗旨。同時規定女子與男子小學堂必須分別設立,不得混合。初等小學堂學生七歲入學,高等小學堂十一歲入學。
  第二章〔學科程度章〕:規定初等、高等小學堂修業年限均為四年。女子初等小學堂課程,主課為修身、國文、算術、女紅、體操等五科,外加音樂及圖書為隨意科,可斟酌加入。女子高等小學堂課程共計九科,除初等小學堂主課五科外,另加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
  [中等專業學校章程]為大陸地區官方制定用以實施中等專業教育的行政法規。由政務院於一九五四年七月九日批准,高等教育部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頒發施行。
  該章程分七章,包括:任務、學生、教學工作的組織、教師、組織與領導、經費、章程頒發的程序,共五十七條。其中規定:「中等專業學校的任務在於培養具有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知識、普通教育的文化水平和基礎技術的知識,並能掌握一定專業的、身體健康、全心全意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中等專業幹部。」凡在初級中學畢業或其有同等學歷,年齡自十五至二十五周歲之大陸公民,均可報考中等專業學校。工農幹部、產業工人和少數民族考生之入學年齡可放寬至三十周歲。對上述考生並...
〔鼓勵遊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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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遊學章程〕係為鼓勵學生出國遊學而訂頒。由於晚清新教育之開辦,自始即未脫科舉取士的格局,學子肄業固有此期待,朝廷辦學也以此鼓勵,甚至派赴遊學,情形亦同。朝廷首次選送幼童赴美遊學,即已規定學成者分別賞頂戴官職;以後各文、武學堂生畢業歸國,亦均有職官獎勵。
  庚子事變後,遊學成為人才培育之要政,出洋人數激增。光緒二十九年(1903)張之洞奏定章程鼓勵遊學並予約束;此章程主要在針對留日學生而訂。依照辦法,遊學生歸國應依其所學予以考驗,若確與所修文憑相符,即行奏請獎勵,普通中學堂畢業得有優等文憑者,給以拔貢出身,高等各學堂及相等學力之實業學堂畢業得有優等文憑者,給以舉人出身,大學堂...
學堂選舉鼓勵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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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以科名獎勵學堂畢業生,有取法三代察舉人才學校與選舉並重之意;早於光緒二十二年(1896)議設京師大學堂時即已有此主張。光緒二十七年十月政務處禮部會議學堂出身,又有小學堂、中學堂、大學堂循次遞升,撥優評等,由京師大學堂覆試,候旨欽定,一體殿試的規劃。隨後張百熙充任管理京師大學堂事務大臣,對於大學堂學生畢業後的出身獎勵規定更加具體。到了光緒二十九年(1903),張之洞、榮慶、張百熙重訂學堂章程時,關於獎勵學堂出身,配合學制的頒布,而有整體的研議。
  〔奏定各學堂獎勵章程〕係比照獎勵出洋遊學日本學生的例子,規定自高等小學堂以上,或由升學考試,或由畢業考試給獎,各有限制,分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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