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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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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職位依規定必須擔任的工作及責任。《隋書.卷七九.外戚傳.蕭巋傳》:「琮性澹雅,不以職務自嬰,退朝縱酒而已。」
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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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職務」係指行政人員依其職位,所應執行的任務和表現的行為。亦即指行政人員在教育行政組織中,為順利扮演其角色,必須接受與其相關人員所賦予的一組期望。行政人員在接受角色期望(role expectations)之後,往往必須依據其所承受的期望而採取適當的因應行為,如此其行為才會被認同和接受。是故行政職務又可名之為「行政角色」。
  行政職務的意涵,可從二個角度來探討。其一,可從行政人員所據有職位的職權來描述;其二,可從行政人員為完成其管理功能,所扮演的管理者角色來分析。分闡述如下。
  行政人員可以擔任的職位不勝枚舉。其中較重要者為各縣市教育局局長和中小學校長。依據謝文...
職務津貼(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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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津貼係指按照不同職務給予的額外報酬,是工資的補充,一般指領導職務津貼。
  職務津貼的多少是根據擔任職務的大小以及所承擔責任不同和領導職務的高低來決定的。大陸地區在一九九三年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中,已將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當中,並明確規定:(1)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凡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均領取領導職務津貼,津貼標準由所擔任領導職務的高低來確定;(2)管理人員設立崗位目標管理津貼,津貼標準由單位所在國家宏觀控制的比例內,根據所負責任的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的情況來確定。管理人員擔任領導職務的,不另發領導職務津貼,只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領導職務津貼體現在管理津貼中。
職務等級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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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等級制度係指大陸地區按照不同職務畫分不同級別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將不同性質的工作畫分出不同的職位,同一職位又根據不同的專業分出不同的職系,同一種職系中又據不同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工作責任、任職條件畫分出若干職務等級。大陸現行的職務等級制度有:(1)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制度。根據不同的專業分為高等教育教師、科研(研究)專業技術人員、中小學教師、工程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等職系。在不同職系中又分若干職務等級,如高等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職務等級;(2)事業行政管理人員職務等級制度。分為六個職員職務等級;(3)國家公務員職務等級制度。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級別分為十五個等級。...
教師職務名稱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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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職務名稱規定即教師職稱,大陸地區於一九八六年以前,主要指高等學校的教師職務名稱,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職稱是一種標記學術水準、技術水準的稱號,也是工資晉級的依據。獲得職稱須經相應的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定,再由行政領導批准或任命,無名額限制和崗位職責要求。一九八六年,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了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別制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及〔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改革職稱評定,此後教師職稱改名為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根據有關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學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和中...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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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是中國大陸根據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或科研的需要而設置的教師工作崗位。
  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是以教師職務名稱演變而來,一九八六年前按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高等學校的職務名稱定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等專業學校的職務名稱定為副教授、講師、教員、實習教員。
  一九八六年一月,中共中央頒發〔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和〔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1.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等專業學校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中學設中學...
  [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合格而穩定的中學教師隊伍。該試行條例共五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2.中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3.各任職的中學教師都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並在做好本...
  〔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由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小學教師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一支合格而穩定的小學教師隊伍。該試行條例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小學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設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各級教師職務應有定額。2.小學教師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由學校或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進行聘任或任命。3.各任職的小學教師都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師德,遵守法紀,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
[教師職務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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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職務條例]是指大陸地區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國務院一九八六年二月所發布[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試行條例,包括[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教師職務條例]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不同職務的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或任命,都有具體的規定。例如,在有關中學教師職務條例中規定:「中學教師職務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省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一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地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二、三級教師的任職資格由縣級...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係指大陸地區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由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的一項教育規章。該條例分總則、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或任命、附則等六章共二十九條。該條例規定教師職務設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高級講師為高級職務,講師為中級職務,助理講師和教員為初級職務。亦明確規定了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的職責和任職條件。要求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法紀,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積極承擔工作任務、學風端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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