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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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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的最高境界。《文子.道德》:「上學以神聽,中學以心聽,下學以耳聽。」
2.到校上課或入學念書。《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到了六七歲,又要送他上學,延一個老成名師,擇日叫他拜了先生。」《紅樓夢》第二回:「近因女學生哀痛過傷,本自怯弱多病的,觸犯舊症,遂連日不曾上學。」
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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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一部門。為英語Metaphysics的意譯。西元前四世紀由亞里斯多德首創,是討論所有事物的共同點及此共同點所具有的特性。研討的對象包括了超物質、超感覺或超現象之物。如:「確定事物的真實本質,是形上學的目的。」也稱為「本體論」、「第一哲學」、「形而上學」、「實體論」。
拒絕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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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上學症又稱學校恐懼症,當事人多為在學之中小學生,為了避免使用病態人格的語彙 ,故使用拒絕上學(school refusal)一語(劉焜輝,民66),在臨床上是屬於神經症(neurosis)的一種反應,係指輕度機能性的行為失常情形。其特徵是對學校情境或教室情境表現莫名的或極不合理的恐懼、害怕反應,即使當事人知道實際上並無危險且不致受到傷害,或實際情況遠不若當事人所表現的恐懼程度那麼嚴重,但仍無法自制其恐懼害怕的情緒,而對學校有過度性的恐怖反應,例如害怕上學或拒絕上學
  拒絕上學症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症候諸如:早晨上學時感到身心不適、不安、哭泣、睡眠不足、有嘔吐感等,如果勉強上學...
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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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一部門,為英語Metaphysics的意譯。研究實有的學科,即論所有事物的共同點及此共同點所擁有的特性。因研討的對象為超物質、超感覺或超現象之物,故譯為「形而上學」,於西元前四世紀由亞里斯多德首創。也稱為「本體論」、「第一哲學」、「實體論」。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吸收國外新知、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加強教學與研究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發布,全文計九條。規定出國講學人員須具有經審查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資格,出國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講師以上資格。各校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名額,每學系(科)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同時不得超過五人;但有特殊需要且不影響學校教學,經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准者,可不在此限。出國講學研究期間以一年為限,出國進修期間以二年為限;如必要延長時,應報請教育部核定。出國人員如兼有學校行政職務者,須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按規定報請教育...
  教育部為獎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早於民國三十年(1941)五月即已訂頒[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規定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對於連續在校專任教授滿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應准予以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之機會。考察或研究期間之薪給由原校照發,休假教授不得兼任其他有給職務。申請休假進修之教授應擬具計畫,經教育部核准後,始能休假進修。經核准休假進修教授,教育部並得委託擔任視察、講學及審查等事項。
  該辦法經四十四年(1955)三月修訂,並改稱[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全文計十七條。七十九年(1990)八月再度修訂,全文減為十二條;內容與上述辦法大致相同。修正要...
  〔專科以上學校教員應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和進修而訂,於民國五十一年(1962)以臺參文字一七五三七號令頒布。規定凡專科以上學校,經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得申請出國講學或研究;審查合格之講師,得申請出國進修。各校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人員,每學系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不得同時超過五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以一年為原則;而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凡在校連續任教三年以上者,得保留原職並照支薪給一年。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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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七年(1938)三月,教育部為矯正現行教育偏於知識傳授而忽略德育指導,乃參照我國師儒訓導舊制及英國牛津、劍橋辦法,訂頒〔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共計十二條。根據本綱要的規定,今後中等以上學校,每年級分為若干組,每組設導師一人,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攝衛,體察個性,施以嚴格訓練;學生畢業時出具訓導證書,詳加考語,以供升學或就業時關係方面的調閱;對不堪訓導的學生,可請求校長准予退學。自本綱要開始實施,原中等學校的級任制,遂改為導師制。
  政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於民國六十五年(1976)公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助學貸款辦法〕而設置的。開辦助學貸款之主要目的有三:(1)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順利就學,並且減輕籌措教育費用之負擔;(2)使每個國民都有機會接受高級中學以上教育,不致因受到家庭經濟因素或其他變故而輟學,藉以落實〔憲法〕第一五九條「國民受教育機會一往平等」之理想得以實現;(3)以「貸款」取代「救濟」、「自助」取代「人助」,並且藉此建立學生對於「權利」、「義務」對等之健全概念以及培育自我負責的態度。現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助學貸款辦法〕計有十三條,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修訂公布。內容對於申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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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動詞後,表示動作的狀態:(1) 表示動作趨向。與來、去連用。[例]爬上來、走上去 (2) 表示動作的目的或成果。[例]鎖上門、考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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