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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六月。《爾雅.釋天》:「六月為。」
用於句末,近似於表示感嘆的「啊」。《詩經.鄭風.褰裳》:「狂童之狂也!」
1.暫時。如:「你坐著」。《史記.卷六六.伍子胥列傳》:「民勞,未可,待之。」
2.將、將要。如:「旦暮下」。《戰國策.齊策一》:「魏有破韓之志,韓見亡,必東愬於齊。」
3.只。宋.蘇軾〈虞美人.持杯遙勸天邊月〉詞:「持杯復更勸花枝,願花枝常在莫披離。」《水滸傳》第六五回:「我自要幹大事,那里報小仇。」
1.又、並。如:「老榕樹既高大。」《詩經.小雅.魚麗》:「君子有酒,旨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以志吾過,旌善人。」
2.況、何況。《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楚師老矣,何故退?」《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北方之人,不習水戰。」
3.尚、還。如:「尚」、「然不可」。《孟子.公孫丑下》:「然則聖人有過與?」
4.抑、或者。《戰國策.齊策四》:「王以天下為尊秦乎?尊齊乎?」《史記.卷四四.魏世家》:「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
5.表示同時做兩件事情。如:「舞」、「走」。《西遊記》第六一回:「那魔王奮勇爭強,鬥,鬥了一夜,不分上下。」《海上花列傳》第九回:「蕙貞脫身站在當地,手指著小紅,罵。」
得饒人處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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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做事不要太過分,對人要存有恕道、留有餘地。宋.俞文豹《唾玉集.常談出處》:「蔡州褒信縣有道人工棋,常饒人先,其詩曰:『……自出洞來無敵手,得饒人處饒人。』」《紅樓夢》第五九回:「平兒笑道:『得饒人處饒人,得省的將就省些事也罷了……。』」
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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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能維持生計,或形容苟偷安,不求上進。《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四出》:「(婆):『孩兒,我聽得道你要出外打旋,怕家中得過過,出去做甚的?』」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五.寒號蟲》:「比至深冬嚴寒之際,毛羽脫落,索然如鷇雛,遂自鳴曰:『得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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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禮法、不務實際或馬虎草率,得過過。《文選.陸機.五等論》:「為上無苟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
因循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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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續舊習,敷衍草率,不思改革。如:「由於公司主其事者的因循苟,造成了新大樓施工效率的低落及工程品質的粗糙。」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八二:「夫因循苟,逸豫而無為,可以僥倖一時,而不可以曠日持久。」
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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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過,勉強的生存下去。明.陸采《明珠記》第二九齣:「幸得大理寺官員,憐我無罪,時時周給衣食,苟偷生,仔細思想,我官居極品,誰知有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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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詞,表示依舊、仍然。如:「軀殼毀滅了,精神尚存在。」
2.連詞,表示進一層的意思,常與「何況」相應。《水滸傳》第六三回:「梁山泊這一夥,朝廷幾次尚收捕他不得,何況我這里孤城小處?」《文明小史》第二回:「好在禮多人不怪,現在裡頭尚十分遷就他們,何況我呢?」
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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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過,只圖眼前安逸,不做長遠計畫。如:「大部分的國人都不願苟偷安,這場戰爭我們一定能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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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連接兩個句子,是用以表示平列或進一層意義的連詞。如:「他的學問好,並很能幹。」
螻蟻尚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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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連螻蟻都愛惜生命,何況是萬物之靈的人。比喻一個人要能愛惜生命,不可輕生。也作「螻蟻尚貪生」。